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後中國為何緊盯反應? 海鷗)

期數
3860
刊登日期
2018.02.09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2 月 11 日 常年期第六主日

 

中國國務院李克強總理去年簽署的中國國務院令:《宗教事務條例》,條例將於二月一日起實施。

在傳出《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後,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因為這個條例本身就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例根本就沒有按照憲法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

在修訂後的《宗教事務條例》即將要施行前夕,大陸有關政府部門開始在宗教團體內部進行探風,詢問該條例施行會有何反響?是否有反對的聲音?

大陸當局緊盯發布後的反應,完全是一種不自信的表現,不僅僅是因為該條例違憲,更主要的是該條例根本就沒有保障信仰團體及個人的權力,更多的是對信仰團體及個人的束縛。

比如聖誕節前後,無論是網路上,還是在現實社會中,詆毀及反對天主教、基督教的言論及行為比比皆是,給基督宗教團體造成了很大的困擾,甚至造成社會裂痕。但這個時候,大陸的有關部門卻沒有按照條例來保護宗教團體及個人的信仰權力,也沒有懲治詆毀的團體及個人,足以證明這則條例只是用來束縛宗教團體及個人的,根本就沒有保護意義。

更早一些時候,浙江省拆除十字架及教堂風波;去年底,陝西周至教區澇峪鎮紙房天主堂被強拆;今年一月初,山西臨汾基督新教金登台教堂被炸毀等。尤其兩座教堂被強拆及炸毀,只距離修訂後的《宗教事務條例》施行前僅僅一個月左右。

這更加證明《宗教事務條例》根本就不具有保護宗教團體及個人的意義,往往在宗教團體及個人受到攻擊及迫害時,僅僅是一紙空文。但在控制教會方面,這個條例卻成為了大陸當局的法寶,來約束及不合理地管制宗教團體及個人。

在第一章總則第二條中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在第四條中則說「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僅僅「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來直接剔除了作為學生的信仰自由的權力,把學生排除在「公民」之外。也造成了很多學校以此,以及所謂的相關教育法規來處理有信仰的學生在學校的信仰活動,甚至要求學生拒絕有神論,而接受大陸當局的無神論。這不僅僅是侵犯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力,也侵犯了公民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力,單一給學生灌輸無神論,與納粹洗腦教育無異。

大陸當局對之所以緊盯《宗教事務條例》發布後的反應,就是怕這個條例再次推出來後,會受到宗教團體及個人的反對及抗議。因為這則條例的制定就是違憲的,再次修訂更是繼續違憲,也是對宗教團體及個人的繼續打壓和束縛。

為了讓宗教團體及個人能夠接受並施行這個條例,在修訂發布後,就從上到下,組織宗教團體學習這個條例,由宗教部門的人進行講解讀,是要宗教團體及個人必須接受這個條例。

雖然國家主席習近平一再強調要依法治國,但以前後矛盾的條例作為法律的依據,加上人治的執法者,只眈視自己的利益,偏頗權貴地執法,受害的都是無權無勢的老百姓,但這傷害最終只會由國家承擔。

  • 取自︰天亞社
  • 作者為中國內地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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