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管的反思

期數
3872
刊登日期
2018.05.04
作者
葉泰浩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5 月 06 日 復活期第六主日

赴美學習,己經一年多了,三月廿四日,美國舉行了史上一次支持槍械管制的遊行——「March For Our Lives」,數以十萬計人上街表達對槍管的期望。赴美之前,對槍管的爭議略有所聞,知道背後有一個名為「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的組織在左右大局,他們打著捍衛人權的旗號,實質是維護槍械商人的利益;他們怎樣用人權作為反對槍管的工具呢?原來在美國憲法的第二修正案中,清楚指出,持有搶械是美國人的基本權利。這個對人權的了解看似有點奇怪,但美國是一個民主選舉的國家,論述如果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怎會站得住腳的呢?在這一年多的生活當中,我漸漸發現真實的情況與我在媒體中收到的資訊,有點出入。

首先,政治上的考慮當然重要。槍械商有足夠的實力,左右總統選舉。眾所周知,美國總統的選舉經費,動輒數十億美元,是一個天文數字,總統有可能不賣大財團的帳嗎?

但今天特別想跟大家討論,「持槍是人的權利」這個論述,原來是有市場的,特別是南部的州份,很多家庭都有狩獵的習慣,他們在生活上需要持有槍械;除此之外,很多家庭為了自衛的緣故,幾代都已經合法地持有不同槍械。但更深層次的是,美國人對人權的看法,跟他們本身的歷史、文化,特別是它獨特的多元性有直接關係;例如,一個香港人,大體上會有一些特點,如黃皮膚、黑眼晴、廣東話是第一語言、如果有配偶的話,一定是異性等等;但作為一位美國人,無論是膚色、或語言等等,都有很多可能性;在這個多元的社會當中,美國人心底裡對於自由、平等、獨立等等的價值,是非常珍惜的。

作為一個基督徒,人權的闡釋一貫以來都有一套傳統;尤其在梵二之後,特別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時期,人權就緊緊地與自然律連在一起,也就是說,人權的基礎是自然律,自然律就是在天主的計劃當中,人有本身的終向及內容,我們可稱之為人性,這個人性,是客觀、永恒及不變的,不會因主觀的喜惡、時代的變遷而改變,更不是通過投票來決定的。

按教會的演繹,維護生命是人性的一部份,雖然持有槍械都可以是人的一個權利,但當持槍的權利威脅到生命這個基本權利時,我們就應該放棄。但在教會之外,如果從另一個比較著重個人或自由的理念來看,整個演繹可以變成:既然我有正當使用槍械的權利,那麼外在的力量就不應阻撓我行使這項權利。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社會上愈來愈多人說自己正在捍衛人權的時候,究竟我們用了多少時間,認真地反思人權為何物呢?

•慈幼會葉泰浩神父現於美國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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