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土地大辯論」的幾個問題

期數
3876
刊登日期
2018.06.01
作者
葉寶琳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6 月 03 日 基督聖體聖血節

 

聖座於五月十七日發表《經濟和金融問題》的新文件,譴責許多不義現象,包括損人利己的牟利行為和不平等的經濟模式,重申經濟不應被視為一種權力工具,而應成為服務的途徑。土地使用也是一樣,不應成為炒賣工具。

上星期本欄提出了「土地大辯論」的兩個問題,今次繼續討論:

(三)以公私營合作開發發展商囤積多年的農地,如何避免利益輸送?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下稱土供組)提出十八個土地供應選項包括以公私營合作開發發展商擁有的新界農地,即是政府提供基建,發展商就須承諾在其項目中替政府興建一定比例的可負擔房屋(例如「港人首置上車盤」或居屋單位),而建築及相關費用則由發展商承擔。

政府評估發展商現持有新界農地面積不少於一千公頃,《明報》早前根據公司年報等資料, 發現恒基地產持有農地主要分佈古洞北、粉嶺北等,涉及面積達四千四百九十萬方呎,新鴻基地產則有二千八百萬方呎,而新世界和長實也各有約一千七百四十萬和一千三百四十萬方呎,即是這四家發展擁有合共超過一億平方呎。

農地地價和市區可用作建屋的地價完全不同,就以去年上水新樂街賣地為例,土地是住宅乙類用途(中密度發展),地價每平方呎近六十萬元,但政府現時的農地收地賠償只是每平方呎一千零四十元。即是說,如果政府容許發展商將不能建屋的農地,開發成住宅用地,即是讓發展商即時獲數百倍利潤。

事實上,有許多發展商所擁有的土地,是多年前以極低價向原居民購入,其中有不少是長年空置「曬太陽」囤積的,其目的就是待價而沽。把土地空置,本身已是不公義,如果再進一步, 政府把公帑變相「獎勵」囤地的發展商,讓他們以極低成本賺大錢,這豈會是公義的安排? 

當然, 筆者也不同意把這大片農地空置,但公私營合作以外,是否可以有其他可能性?例如最近也有人提出,政府可動用《土地收回條例》,不論大地產商或小農,都以同一價錢由政府收購,收地後再統一規劃發展, 相信這是較公私營發展更公平。

(四)私人遊樂場土地,不應成為權貴會所

全港現時共有六十六幅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其中三十九幅合共佔地六十七公頃,由社福機構、體育總會、制服團體等社區組織使用, 以「半公共」性質營運, 如較多市民使用的南華會便是其中之一。另外的二十七幅用地則由私人體育會使用,它們雖然數目較少,但合共佔地已有三百四十一公頃,當中備受爭議的粉嶺高爾夫球場已佔一百七十二公頃。

一九七九年行政局的解密文件, 說明了私人遊樂場的出現, 是為了服務中上階層及商人,因此這些會所,多年來可獲政府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批出。如粉嶺高球場,每年只需付一千元地價,但其會籍最近已炒至一千七百萬元。若政府繼續提供大幅地價補貼,只讓一小撮人享用,這是土地的公義分配嗎? (系列三之二)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有關土地供應的構思和有關討論,可見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