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再思長者就業處境?

期數
3878
刊登日期
2018.06.15
作者
羅佩珊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6 月 17 日 常年期第十一主日

 

今年四月初,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發表「善用人力資源 推動經濟發展」網誌,指出為配合國家的發展機遇,香港要善用本地勞動力,首要是釋放本地勞動潛力,其中政府會在政策上作出配合, 鼓勵健康及有意繼續工作的年長人士(五十至六十四歲)及「少老」(六十五至七十四歲)重投就業市場。

司長還在文中舉出推動長者就業的成功例子,就是二○一五年底政府把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的年齡上限由六十五歲放寬至七十歲,至今已批准超過一萬四千宗有效期高於六十五歲的許可證申請。或許司長因為政策可令萬多名長者成功就業而感到欣喜,但這未免過於簡單化長者的就業處境,也漠視了在職貧窮長者的情況。

根據二○一七年《收入及工時統計調查報告》,「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業」是每小時工資下四分位數及中位數最低的行業,分別為卅七元五角及四十一元。雖然他們的時薪水平較法定最低工資高,但工時極長。按統計處的最新資料顯示,保安員平均每月工作廿六日,每日平均工作十小時。按此換算,保安員每週工時長達六十五小時。試問將六十五歲以上的「少老」推回這樣的勞動市場,是我們願意見到的嗎? 

目前本港有四十七萬八千名貧窮長者,恆常現今政策介入後仍有近三十四萬人,貧窮率達百分之卅一點六,政府當務之急是制訂適當政策保障他們的勞動權益,避免從事低技術工作及議價能力較低的年長僱員,為求餬口,在沒有選擇情況下被迫進入低工資及長工時的勞動市場,任人宰割。

基於學歷及技能不同,中產專業長者退休後多能藉他們專業知識及經驗返回職場,從事知識型或體力勞動較低的工作,但低收入基層工友隨著年齡增長及體力的衰退在職場上的競爭力會迅速減弱,就業能力相應減低。再者,本港缺乏年齡歧視立法,面對著較年輕者的競爭及年齡歧視,長者的職業選擇不多。因此鼓勵基層長者重投勞動市場,變相是要這些缺乏競爭力長者繼續從事低薪及勞動力強的工作。事實上,本港仍未有全民養老金制度,微薄的高齡津貼及設經濟審查的長者生活津貼又不足讓長者獲享足夠的收入維持生計,因此無數長者根本別無選擇,為生計仍然要胼手胝足。

政府單為提高勞動人口而提出延長年長人士的工作年期,而漠視長者的就業處境是本末倒置。要創造長者就業條件,不僅是單單延長某個行業的入職年齡限制來開放市場或是空口泛泛的高叫「鼓勵長者就業」。政府應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為長者提供足夠的退休生活保障,並立法實施標準工時及防止年齡歧視等。這樣才是讓長者自主地選擇返回職場、彈性工作或安享晚年的最佳措施,亦是保持香港長遠人力資源競爭力的不二法門。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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