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引用宗教條例 建議註銷一名神父職位

期數
3883
刊登日期
2018.07.20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7 月 22 日 常年期第十六主日

神父帶教友跨省朝聖,引用新修訂的宗教條例,建議註銷該名神父的職位。事件引起教友嘩然。

信函於六月十一日發出,上款是給「天主教石家莊教區、石家莊市天主教愛國會」;下款為「石家莊市長安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並蓋上了印章。

信中內容開首指出,長安區個別神職人員,「面對大是大非政治立場不堅定、脫離黨和政府領導、褻瀆法律尊嚴、破壞了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的大局」。

隨後,信中直指有關神職人員,名為孫令輝神父。他是屬石家莊教區的「公開」教會團體,也是長安區談固天主堂的主任司鐸。信中指出,他無視勸阻,「於五月四日帶隊往山西朝聖,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故此,民宗局於信中引用《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三條,以及《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第十一條,建議停止孫神父的「教務活動,擬註銷其教職人員備案」。

該局還在信中引用《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第九條,要求教區及愛國會於收到通知日起計三十天內,辦理孫神父的備案註銷手續;並要求「協調一名教職人員前往談固天主堂主持宗教活動」,以保障教友的正常宗教生活。

長安區民宗局在信中引用的《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三條,是今年二月一日實施的新修訂宗教條例中,新加進去的條款;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的第十一及第九條,則是二○○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三條及該條的第四款寫道,任何人士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組織或主持未經批准的宗教活動,宗教事務部門會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情節嚴重者,更會要求有關場所負責單位,暫停肇事者的教務活動,甚或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

但以往有關的條例中相近似的規定,均沒列明宗教事務部門可建議取消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

就有關事件,天亞社聯絡了孫神父。他表示,事件只涉及「教會內部事務」。被問到是否遭民宗局註銷教職人員備案,他回覆說,目前為止「還未有決定」,並要求「為我祈禱、為教會祈禱。就這樣、就這樣⋯⋯」然後,他便主動掛線。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對天亞社說,事件可能是跟孫神父和談固天主堂會長之間,在堂區事務上發生矛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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