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傳媒的道德操守

期數
2968
刊登日期
2001.01.05
主曆
主曆 2001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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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的道德操守

本港報界的編輯習慣,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的新聞淡季日子裡,除非有重大新聞發生,否則報館的編輯都會將早前儲備的特稿用來填補版面。數月前某大報章頭版報道本港將有百多萬港人移居深圳,以及去年聖誕節東方日報在港聞版以全版篇幅報道教區借校舍辦活動不交租事件,處理手法同出一轍,這是報館「正常」應付假日新聞荒的指定動作,本來無可厚非,讀者毋須大驚小怪。但東方日報今次嘩眾取寵、對事件不盡不實的報道,不但有失傳媒的道德操守,更抹黑教會團體辦學的宗旨;對於這種完全不負責的行為,我們表示強烈的不滿及憤怒。而且該報列出的二十四所學校,其中半數是教會物業或私立學校,教會從來沒有向政府收取租金。

該項錯誤的報道,已引起大眾公憤,所謂公道自在人心,我們亦不再置喙,謹將教育署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澄清文件原文刊出,以正視聽:

「有關閣下就租用資助學校校舍的查詢,本署現回答如下:

在不影響日常教學活動的前提下,教育署鼓勵學校開放校舍,舉辦各項社區活動,讓學生、家長和區內人士參加。

有關租用資助學校校舍建議收費事宜,教育署不時向學校發出通告,清楚指出,各資助學校校監/校長在出租校舍時,可根據活動的性質、目的或特殊因素,決定收取全部費用、部分費用,抑或豁免整筆收費。校監/校長在考慮豁免收取費用時,應以不影響學校整體經費開支為原則。本年九月一日本署已就此向學校發出財政及會計事務通告第4/2000號。

對於辦學團體在學校內舉辦主日崇拜或團契等活動,只要符合學校的辦學宗旨,服務對象為學生、家長和區內人士,可視為社區活動之一,校監/校長可考慮豁免收取該等活動的收費。

教育署 200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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