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就能解決住屋問題?——與香港政府商榷
近月來香港政府主催的土地大辯論,引發起市民對香港未來土地政策的關注,本身應算是好事。但面前市民在各個選項當中所提出的不同意見,香港政府的回應給了筆者一個強烈印象,政府似乎有既定政策,近乎毫無保留的要為「填海」政策辯護。
其中一項很明顯的例子,是今年四月份一位政府高官在公開場合提出:以今年之前的三十年分開兩半來看,前十五年共填海約三千公頃,後十五年填海只有少於一千五百公頃,反映出後十五年住屋問題嚴峻,是因填海不足而產生的。
筆者在這裡首先聲明,個人而言並不否定「填海」是其中一項值得討論的方法,但假如要我們的讀者從這位高官提出的這樣簡單的填海總面積數目,就直接跳到結論說填海最能解決住屋問題,是非常危險而且十分誤導的。
該位高官的言論,有兩大嚴重缺陷,值得讀者認清。
首先,究竟這前十五年填海的三千公頃,用途如何?他未有說明。就讓我們翻看香港的記錄,一九八八年至二○○三年間的十五年所填海得來的三千公頃中,有一千一百公頃落在赤角機場島,另有約四百公頃用作西九發展區及西九龍幹線,而其他地方,包括迪士尼樂園及欣澳的發展,都完全與住屋無關,政府用三千公頃填海的大數,就想要求市民吞下「填海」的結論,真有點瞞天過海。
第二,填海造地與建屋供應存在著具體的時間差,大概也正是十年至十五年左右。也就是說,前十五的大量填海,如果是用在住屋方面,應使後十五年的房屋供應十分充裕;而目前香港房屋的供求問題如此嚴峻,切實反映出填海可以完全無助於房屋供應的可悲事實。
這位高官的例子,反而轉過來證實了填海並不保證就能解決問題;更好說,假如不在土地規劃上做好工作,則一味填海不但未能解決問題,而且不幸封殺其他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法。
近幾年來,香港政府不斷籠統地高唱香港住屋問題嚴峻,但事實「問題嚴峻」的只是低下階層以至夾心階層的住屋;大富人家從來不愁沒有安身之地,屋價飛昇更使他們的資產大幅躍進。
教宗良十三世在他著名的《新事》通諭中提到,「所以,社會公義要求公共行政者應對勞苦大眾的福利嚴密的注意,這樣,那些對於公家利益作了如此大的貢獻的人,他們自己也可以分得自己所創造的好處──應該使他們有房子住,有衣服穿,能夠支持生活,因而使他們感到生存沒有那麼艱苦,沒有那麼難於忍受。」(新事通諭,34)
教宗良十三世的名言,應是我們所有天主教徒及社會上一切懷有善意人士的共同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