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可不可

期數
3895
刊登日期
2018.10.12
主曆
主曆 2018 年 10 月 14 日 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香港跟其他已發展城市一樣,離婚率近年屢創新高, 離婚判令總數由一九八六年的四千二百五十七宗大幅上升五倍至二零一七年的一萬九千三百九十四宗。與此同時, 社會上愈來愈多人選擇同居,他們普遍認為同居有助情侶適應共同生活,更可以是婚姻的試金石。然而,卻有外國研究指出, 在婚前同居的情侶,婚後的離婚率高達80%;相較那些沒有婚前同居的夫妻,離婚可能性高出四成六。研究還指出,在婚禮前就住在一起的人婚姻質量較差,婚姻滿足度也較低。作為基督徒, 我們究竟應如何理解這個社會現象呢?

《貞愛部落格》作者彼德華胡田提出一個不錯的觀點: 同居會扭曲兩人關係的本質, 住在一起會有一種承諾感,就是這種承諾感把兩個或許不應該在一起的人綁在一起。太多次, 難以割捨和關係的進展導致兩個原本就不合的人步入教堂。為那些同住又打算結婚的情侶, 同居會帶來更多的風險。同居看似結了婚,感覺像夫妻,甚至好像有婚姻的某些好處,可是婚姻之所以美好,甚至是一件聖事,正是由於一對男女公開宣誓他們之間有完全絕對和無條件的愛。同居情侶卻沒有這份公開宣誓和承諾。對於那些想要度貞潔生活的情侶而言,毫無疑問同居只會為他們帶來更大的挑戰。試想:兩人共處一室朝夕相對,不理會因此而帶來更多違反貞潔的誘惑,卻以為可能保持貞潔,這無疑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換言之,無論為那些視同居為約會關係一部份的人,或者那些為了準備將來結婚而住在一起的人,又或者那些要認真過貞潔生活的人,同居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因為同居本身根本就違反了天主對我們的兩性交往、性和婚姻的計劃。

教會訓導強調,貞潔就是尊重性,所以要把它保留到婚後。婚外與婚內性行為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性在婚姻內是神聖的,是指向婚姻聖事的行為。在天主前發誓,具有靈性上的意義,也使這件事成為與主相遇的聖事, 夫妻雙方無論在身體上或心靈上都結為一體。聖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身體神學》中指出,夫妻的性行為在彼此完全的給予中表達兩人的共融,這行為的本質就是參與天主創造工程的行為。教宗更把這種對身體意義的理解稱為身體的婚姻意義(nuptial meaning of the body)。這樣, 人的身體不但有跟其他動物一樣的生育的幅度,而且更有婚姻的特性,就是可表達愛情。

不幸地,今天的主流文化認為,將婚姻看作終身承諾總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而在一片追求個人自由的思潮引領下,性已淪為滿足個人歡愉的手段,跟婚姻與貞潔已沒甚麼關係。然而,天主教會卻始終獨排眾議,繼續堅守原則:永恆的承諾是婚姻中最重要的特質以及強調:性必須被整合於婚姻之愛的盟約關係中。處身現世的基督徒,真的要時刻醒寤,免於不自覺地被此世同化, 隨波逐流。

• 「性在有理」系列
• 天主教香港教區關注性多元文化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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