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道】主的愛

期數
3898
刊登日期
2018.11.02
作者
張心銳
主曆
主曆 2018 年 11 月 04 日 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常年期第卅一主日(乙年讀經) 

讀經一:申六 2﹣6 ∣ 答唱:詠 18 ∣ 讀經二:希七 23﹣ 28 ∣ 福音:谷十二 28-34

自今年八月尾, 本人被慈幼會派遣離港深造, 每逢周末, 會院的財務長, 希望我們在課餘後輕鬆一下,特別組織半日的羅馬觀光團,讓不同國籍的慈幼會會士學生,能互相交流認識。在羅馬的遊覽勝地都有不少吉卜賽人行乞,這位會士財務長在名勝稍作解說之後,每經過這些吉卜賽人時,都給他們一些哀矜和祝福。相反,在香港所謂經濟富裕的社會,不少人對行乞或露宿者漠不關心,甚或投以鄙視眼光呢! 

對主有徹底的愛

本主日福音,耶穌提及「愛主愛人」的法律。為猶太人心中的法律不只是守法,而是指出人應走的路。按不少釋經學者的研究,猶太法律主要分正反兩面,負面(禁止) 的法律有3 6 5 條, 正面( 要求)的法律有248條,共有613條。原來,在猶太人傳統都經常討論, 總共六百多條的法律,那一條是最重要的。耶穌便提出對該等法律的見解。他的觀點(谷十二29 — 30 ) 是跟猶太人的傳統一樣,這來自讀經一:「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六4—5)時至今日, 猶太人仍然在團體及個人祈禱時使用這經文,這也被稱為猶太教的信經。這句經文的意思是,我們首先需與天主建立關係,好能體會天主對我們的愛。當我們全心、全靈、全力,愛天主的時候,我們就會經驗到天主的愛。人越愛天主,就會越發現天主早已愛了我們。

被愛是人基本的渴望

人本身需體會天主的愛,好能推動我們全心全意地愛主,這種體會超乎人的行為和言語。可惜, 在我們中間, 很多人不太愛自己;我們經常懷疑自己是否值得被愛,我們真的是可愛嗎?在講求效率的香港社會裡,人的價值經常是要被計算:年紀、學識、社經地位被完全視為人的價值, 試問這就是人的價值嗎?本主日的喜訊,就是邀請我們返回人自身最基本的價值:天主的愛。只有在天主愛內, 我們才能確立自己存在的價值,發現這位深愛我的那一位,使自己能夠成為一位真正的人。這種價值超越自己的職業、收入、學歷或家境。主耶穌宣佈的喜訊,就是讓我們明白,在我們出生以前,主已經深深地愛了我們。

愛自己才懂愛別人

當我們能夠有這種被愛的體驗,自不然便懂得去愛人。按瑪竇福音的記載:「全部法律和先知, 都繫於這兩條誡命」(廿二30 ), 愛主時永遠是與愛人在一起。若愛是在人的生命裡,自不然便會尊重、關心別人。因此,我們懂得接納自己,承受天主給自己應得的一份,才懂得愛人如己。所以, 今日福音,是邀請基督徒積極培育「愛人如己」的能力,負面情感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工作、學習或家庭。因此,我們每人的神修經驗, 需在聖神的引導下,努力鍛鍊尋找主的平安。試問一個沒有內在平安的人,又何以「愛人如己」?讀經二希伯來書,主耶穌就是具有「不可消逝的司祭品位…也奉獻了自己。」基督既是司祭,也是祭品; 他為了拯救人類,經歷我們的痛苦;他促成天人的修和,也賜給我們平安和救恩。在今日的社會,特別是得不到合理待遇的勞工、外傭或新移民,他們的困境和掙扎往往不為人體諒;基督徒是否經已準備,效法主耶穌聆聽及關心別人的痛苦和困難? 

總結

主耶穌親自教導我們,應如何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及愛近人,讓我們接受祂的邀請,效法祂的榜樣。

主日講道由慈幼會張心銳、道明會左旭華、香港教區黃君右及耶穌會黃錦文四位神父輪流執筆。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