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學習日 談預防性騷擾事宜 著手制訂防治指引 現諮詢意見

期數
3904
刊登日期
2018.12.14
主曆
主曆 2018 年 12 月 16 日 將臨期第三主日

 

 (本報訊)教區十二月六日舉行聖職人員及會士學習日,主題為「預防及處理教會內性騷擾」,教區表示正制訂「教內防治性騷擾指引」,期望明年初可向各堂區及教區機構推出。

學習日假教區中心舉行,教區當日向與會的牧職人員和教區機構主管,派發就防治性騷擾撰寫的指引草稿。夏志誠輔理主教表示,指引仍屬建議藍本,教區現正收集意見。

這初稿參照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事工的「教內防治性騷擾手冊」作藍本,從受害者、犯事者、目擊者以及教會層面撰寫。

學習日上,平機會委員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科總監朱崇文博士談及性騷擾的定義與法律責任。

根據平機會網站資料,「性騷擾」是指一個人向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行徑,包括令人厭惡的性注意、不必要的觸碰、說出與性有關的事情或提出性要求。如該另一人身處的環境在性方面具有敵意, 或使當事人感到受威嚇,這也是性騷擾。

平機會朱崇文:應制訂防性騷擾政策

朱崇文說,機構職員或教會團體人員,在工作期間或參與服務時, 若遭受性騷擾,除非僱主已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去防止此等行為發生, 否則僱主有機會負上「轉承責任」。他說,「不知情」不是免除轉承責任的理由。

他建議,機構要制訂、公布及推廣防止性騷擾政策,亦要有合適的投訴機制,有需要時要展開調查;受害人應勇於挺身指證;目擊者應制止事件,或向主管匯報,又可鼓勵受害者投訴。

明愛主管蕭頴詩:當向員工說明政策

香港明愛人力資源主管蕭頴詩指出,要預防性騷擾事件,機構需要有清晰的政策,並向入職員工闡釋相關政策,以及定期向員工提供預防性騷擾的培訓。

蕭頴詩列舉去年一項社福界調查,指出四成九受訪機構表示沒制訂書面的反性騷擾政策,五成一沒有為僱員提供有關性騷擾意識的培訓。她認為社會對性騷擾行為的認知不足,建議機構要認真處理有關投訴, 內容要保密,對當事人要有同理心,要公正處事,避免帶歧視態度。

教區謝堅成神父:教會當提高透明度

教區副秘書長謝堅成神父指出,教廷成立宗座保護兒童委員會,預防性侵犯問題,而本地教會也應就此訂立相關政策,要多聆聽、以人為本、提高透明度,並與政府等團體合作等。

謝神父指出,教區於二○一一年在教區牧民手冊的附件中訂出僱傭關係中防治性騷擾的指引,並要求堂區張貼;現計劃推出「教內防治性騷擾指引」,當中解釋性騷擾的定義,並從不同角度闡述處理方法,讓投訴者知悉自身權利及申訴渠道,勸導犯事者應有勇氣承認過錯。他提醒,「教會是救靈魂的團體,也應正視問題及處理,(受害者與犯事者)兩者也應援助」。

研討會結束前,楊鳴章主教致辭,他表示教會及早預防及防範性騷擾事宜,有助提醒人們應勇於維護及持守信仰的尊嚴。

夏主教會後對本報說,待整理相關意見後,預計於明年初,可向堂區及教會機構推出「教內防治性騷擾指引」。(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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