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人權應超越外交與政治

期數
3904
刊登日期
2018.12.14
作者
博德
主曆
主曆 2018 年 12 月 16 日 將臨期第三主日

《世界人權宣言》發表七十周年,世界各地都有紀念活動,各國人權組織特別點出一些個案,特別要求各國政府停止各種侵犯人權的行為;一些民主國家也特別在「國際人權日」這天紀念這份文獻,表明尊重基本人權的決心。

這份具標誌性的文件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在法國巴黎通過,聯合國大會第二百一十七號決議,三十條條款的內容維護人類基本人權,當時是反省第二次世界大戰造成的禍害,每一條都是保障基本的人權。時至今日,這些最基本的規定已發展至多項人權公約及文獻,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今天各國是否能保障《世界人權宣言》裡的要求,仍是非常遙遠的事。

單看香港社會和中國社會,言論自由日益收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等等明顯在我們的社會存在。不單是人權組織,研究司法公義和刑事訴訟程序的中國學者也指酷刑與刑訊逼供在中國仍十分普遍。宗教自由在中國根本並不存在,否則不會只有官方認可並要由所謂的「愛國會」控制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才被容許,其他沒有向官方登記的一律被認為是非法組織,無法正常運作。執筆之際, 由王怡牧師主持的四川成都秋雨聖約教會於十二月九日晚上和十日凌晨被當局打壓,逾百人被帶走問話,教眾被警告不要再參與秋雨聖約教會。至於天主教會面對主教、神父被帶走和教堂、十字架被毀等打壓,本欄已多次談及。

《世界人權宣言》所列雖然是保障最基本的人權,但如上述所言,政府為求政權自保,往往根本沒有盡力保障人權, 甚至違反人權。這份文獻和人權公約都是在聯合國這外交角力的平台產生,但人權實質應超越外交與政治,我們作為公民,有權利也有義務時刻提醒政府要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同時批評政府各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和政策, 不應期待政權會自行改善人權。監察政府和討論人權不是只有政治人物才可參與,我們作為公民更應為自己和別人的基本人權付出努力,這才是有效改善人權,達至《世界人權宣言》保障基本人權的基礎。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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