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頒布管理法規 改善梵蒂岡城行政
期數
3906
刊登日期
2018.12.28
主曆
主曆 2018 年 12 月 30 日 聖家節
(梵蒂岡新聞訊)教宗方濟各頒布手諭,於明年六月七日推出新的管理法規, 以改善梵蒂岡城的行政,並精簡相關架構。
這道手諭由教宗方濟各於十一月廿五日署名、十二月六日公布。
聖座新聞室發表時也附帶一份註解。
新的管理法規將取代聖若望保祿二世以二○○○年手諭所批准,並於二○○一年二月開始實施的法規。教宗方濟各在解釋新法規的含義時表示,自他擔任伯多祿牧職之初就感到「需要全面重組梵蒂岡城政府,使其更愈加適應時下需求和教會事業,為羅馬教宗在世界上的使命和建立梵蒂岡城的特殊目的服務,即該城的性質在於『確保伯多祿宗座具有絕對和可見的獨立』」。
教宗提到依照這項立法改革的三個原則,即合理化、經濟化和精簡化,以及四個準則,即功效性、透明度、規範一致性和組織靈活性。
教宗將這項任務託付於梵蒂岡城宗座委員會主席兼梵蒂岡城政府主席貝爾泰羅樞機(Giuseppe Bertello), 並由一個工作委員會從旁協助。
削減部門與辦事處
為了配合這些目標, 新的管理法規定減少運行機構,除了梵蒂岡天文台作為科學機構保留外,目前九個部門減到七個,即基礎設施和服務部、電訊和信息系統部、經濟部、安全和民防部、醫療衛生部、博物館和文化財產部, 以及教宗別墅。
中央辦事處從目前的五個減到兩個,保留人事局和司法局。
運行機構的管理人員應以最大程度的責任意識力求達到透明度,為此在城範圍內設立監督與檢查單位。這新機構的特定任務為檢視法律規則和程序的遵守情況, 以及評估上述機構運作的效率和功效。
新法規傾向於一種適中的權力分散,讓管理部門或辦事處的主管負起責任。這些主管必須力求使每項工作及其成果符合工作目標,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以及資料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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