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理部公布文件 回應子宮切除手術

期數
3909
刊登日期
2019.01.18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1 月 20 日 常年期第二主日

(梵蒂岡新聞訊)聖座信理部一月三日公布一份註解,回應在無法生育和診斷出懷孕就會自然流產的情況中,是否可以切除子宮。該文件於去年十二月十日獲教宗方濟各的批准。

信理部在新公布的文件中,重申一九九三年宣布的相關準則,即「關於子宮隔離和其他疑問的答覆」仍然有效,但以一份註解加以補充,對近些年來提交給聖座的個案作出答覆。因此, 「當母親的生命或健康處在嚴重危險時,去除子宮(子宮切除)在倫理上是合法的」。

不過, 若將子宮切除和輸卵管結紮(子宮隔離) 的實施作為「直接絕育的方式」,或「意在阻止可能對母親造成危險的妊娠」,那麽這種情況就被視為不合倫理。

那些向聖座信理部提出的疑問包括:「子宮不可逆轉地處於無法再生育的狀態」,以及醫生肯定地診斷出, 如果再發生妊娠的情況,那麽在胎兒達到存活的狀態之前,會出現自然流產的情況。信理部對這兩種情況的答覆是:去除子宮是合乎倫理的,因為這不涉及絕育手術。

聖座信理部在註解中表明,與過去不同的是,這次的答覆強調專家醫生在妊娠情況中作出的肯定診斷, 即胎兒在抵達存活的狀態之前, 妊娠會自然中斷。此外, 對無法生育的夫婦而言,他們所面臨的不是「生育器官的功能不完善或處於危險」,而是「無法達到讓子女出生的自然目的」。

信理部的註解最後指出,針對上述情況實施子宮切除手術在倫理上是合乎倫理的,但它也不是惟一可行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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