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悲涼的死諫

期數
3909
刊登日期
2019.01.18
作者
華珊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1 月 20 日 常年期第二主日

前年勒死病妻的八旬黃伯, 一月八日獲法官「法外開恩」輕判。黃伯晚年喪子,妻子四年前中風後,入住私營安老院,但每月七千元的月費,叫他見妻子情況略有好轉,就把她送回家中。後來妻子狀況轉差,黃伯無助非常:「我不知社工可如何幫我,她生不如死,我很痛苦⋯⋯」

在現行「錢跟人走」的政策下,政府把照顧長者的責任外判至私營院舍。去年就有逾六千如黃伯般負擔不了,要申請津助院舍的,等到死也沒有宿位。就算如居家安老, 七千多位體弱的長者要輪候十七個月才得到送飯、陪診等家居照顧服務,四千多人需要平均輪候一年才得到日間護理服務。如此冷冰冰的數字,難怪黃伯選擇殺妻後自殺。但伯伯最後沒有自殺,就是要在法庭上,以自身苦困,讓公眾知道雙老照顧的困境! 

諷刺的是,同日在法庭不遠之處,有人六十有一,花甲年華,每天工作十多小時, 孜孜不倦,推論下月起長者綜援資格提高至六十五歲,合情合理,亦配合延遲退休年齡的人口政策。此言一出,立即惹來社會爭議。收緊綜援資格看似只影響二萬多名較年輕長者,但不要忘記,他們是一班個人資產不足五萬,學歷甚低的基層。鼓勵他們重投職場時,等著他們的,是一個怎樣的勞動市場?

仍記得去年七月因被食環署無理票控的蘭姐嗎?她六十四歲,最終因對拾荒工作意興闌珊,又沒有家庭收入,惟有申請綜援, 還有經常被政府外判商欺騙遣散費的清潔工人、蝸居棺材房而木蝨爬身被居民投訴的年老保安、在醫院工作時瘁死無人領屍的六旬清潔工、露宿街頭卻多次被政府勒令清場的外賣伯伯。

在香港勞工權益保障甚低的狀況下,這些較年輕長者,不能再在競爭市場與其他人角力,加上年老衰退和體弱的狀態,實是最弱勢的勞工。

︽新事︾通諭提醒我們,國家應給予這些貧苦無助的弱勢勞工「特殊的關切」。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更以「間接僱主」的概念,道出政府有責任推動及實施合乎道德的勞工政策。(︽工作︾通諭, 17 )而社會上最弱勢的一群,就更需要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扶助,發揮社會安全網的作用。但黃伯的真實感受卻是︰「這是社會問題,是窮人必定要行的路」、「要更多叻人帶我們蠢人行。最緊要幫我們這些蠢窮人,多些選擇多些路,就少好多悲劇。」可是,五十九歲, 視力、聽力欠佳,難以尋找工作,依靠綜援維生的鄧先生,因現居的單身人士宿舍規定六十一歲前需要搬走,因面對突然無法領取多千元的長者綜援,令他大失預算,開始萌生自殺念頭。

究竟, 香港還要多少次「死諫」,這班「蠢窮人」才有多一條可行的路?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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