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場所法人需要用新文本登記

期數
3914
刊登日期
2019.02.22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2 月 24 日 常年期第七主日

(天亞社訊)中國宗教事務局聯合民政部最近下發《關於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而該局更制定申請成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的示範文本,要求有關人士於四月一日開始使用。

宗教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微言宗教》,於二月十二日發出了《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章程示範文本》的通知;而該《示範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宗教事務條例》和《關於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制定,說明「旨在為宗教活動場所制定章程提供範例,規範宗教活動場所行為」。

該範本的出現是因為一月五日,宗教局聯同民政部發布了《關於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為了規範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工作。

據《民法總則》第九十二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而登記了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動場所才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不能申請。

有關《通知》總共有十四條。而清真寺、教堂等申請法人登記,應當具備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必要的財產,註冊資金不少於十萬元人民幣;財務管理符合國家財務、資產、會計的有關規定;有組織機構和健全的規章制度的條件。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交的材料包括法人登記申請書;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的書面意見;《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副本)》;擬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組織成員、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屬於宗教教職人員的,同時提交宗教教職人員證;註冊資金驗資憑證;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章程草案。

獲得法人資格後,宗教活動場所將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資產、會計制度,建立會計核算、財務報告、財物公開等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組織對其進行財務、資產檢查和審計」;而場所也將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稅務部門對其實施稅收管理;場所的財務將更加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的監督。

而由國宗局於一月廿六日發出的《示範文本》總共有卅六條,詳細列出申請人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名稱、單位住所位置、業務範圍,且要具體明確列出。另外,也要詳細寫明該單位的民主管理委員會有成員人數等,而文本也列出該些成員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等。

公開團體教友保祿對天亞社說,法人就是擁有者,登記了也就代表教堂是合法的,「沒有法人就是不合法,或者無主的,那政府就可以充公處理」。

教徒擔心法人制度 遭用作充公教會財產

他認為,這次法人登記可能是要徹底消滅地下教會,「利用教堂法人制,要脅地下神父加入愛國會,不加入就不給予教堂法人通過,那就等於非法場所」。

保祿指出,當局之前也要脅過,「但那時沒有正式官方通知,這次搞個通知出來,他們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消滅地下了」。他續說,這也和當初浙江省拆教堂和十字架的情況一樣,「出份文件,非法就合法了,反正人家(政府)出個文件就跟玩一樣」。

不過,保祿認為,這《通知》對於公開教會也有影響,「今後新教堂建設審批,肯定也是困難」。他解釋,從去年開始,「新教堂審批,省部門說話不算了,要上報國家級審批,也就相當於不審批了」。

他還擔心這法人制會傷害教會財產,「法人就是宗教場所的擁有者,只要法人簽字,教堂可能就可以賣了」。

地下團體教徒若望對天亞社說,有傳言,四月一日,政府不讓在教友家裡祈禱、舉行彌撒,而地下教會多數的彌撒都是在教友家裡進行,而這些祈禱點又不可能申請為合法的宗教場所,那豈不是趕盡殺絕地下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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