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愛復合於教堂」事件的回應

期數
3919
刊登日期
2019.03.29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3 月 31 日 四旬期第四主日

最近傳媒報導,有天主教徒「因愛復合於教堂」,引來不少網上討論,而且一些天主教徒曾向教區查詢,是否香港教區已承認「同性婚姻」和准許在天主教教堂內舉行這種儀式。本專責小組謹就事件作以下回應: 

(一)按照聖經及天主教教義,婚姻是彼此相愛的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婚姻的主要目的,在於男女雙方在身、心、靈等方面互相補足,一起達到成全;同時夫婦透過結合,繁衍和養育下一代,使之成為社會的好公民和承受天國永生的天主子女。這是基督信仰對婚姻所持的一貫立場,從未有所改變。自古以來的人類社會文化,亦持同一的婚姻觀。

(二)近年來,有些國家在民法上除了認可異性婚姻以外,也開始承認涉及同性人士的所謂「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同性結婚」(same-sex marriage) 。然而,婚姻按其本質, 既涉及兩位異性人士,即一男一女,故此,婚姻不能單是基於任何兩個人(即包括兩位相同性別者)兩情相悅的主觀慾望(desire-based),而必須以尊重人類生態(human ecology)和自然秩序(order-based)為基礎。婚姻的意義和目的,不容許人任意重新界定;男女平權,不表示男與女的角色在任何一方面都可調換,因為男性與女性在身心結構上有與生俱來的區別。

所謂「民事結合」或 「同性婚姻」,混淆了男性和女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本有的角色,足以嚴重損害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核心價值,從而為社會帶來嚴重的後果,因為健全的社會是建基於健全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之上,而任何對婚姻和家庭的衝擊,也必定對社會帶來衝擊。

(三)基於上述第1及第2項所述,天主教會——包括香港教區——不承認所謂「同性婚姻」, 也不容許在天主教堂舉行這種儀式。上述傳媒所提及的「教堂」,不是天主教堂。

(四)教會深悉,「有為數不少的男女, 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上是錯亂的(objectively disordered),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天主教教理》(2001年版)中文修訂初版2358)。教會對「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的立場,絕不表示它對同性戀者有所排斥。教會完全尊重同性戀人士在人性上和作為天主子女的尊嚴,而且教會也很樂意為同性戀者提供牧民和輔導上的關顧,並幫助他們在天主的助佑下,度貞潔的生活,邁向基督徒的成全。(參閱同上2359) 

•教區關注性多元文化專責小組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參閱:《天主教教理》(2001年版)中文修訂初版2357-2359;信理部《有關防止歧視同性戀人士立法建議的回應文件》1992;《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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