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推出新法例 落實保護兒童措施

期數
3920
刊登日期
2019.04.05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4 月 07 日 四旬期第五主日

(綜合梵蒂岡新聞╱天美社訊)聖座三月廿九日公布教宗方濟各新近簽署的三份文件:關於《保護未成年人和易受傷害者》手諭,適用於梵蒂岡城和教廷聖部的新法律和牧靈《指南》;以在教會內防止兒童遭受性侵犯或剝削。

這是梵蒂岡今年二月保護兒童會議結束一個多月後所取得的首項成果。聖座傳播部編輯主任托爾涅利(Andrea Tornielli)為此撰文,指出這三份文件涉及法律、規範和非常具體的舉措,首先表明其接收的對象只是梵蒂岡城,眾多司鐸和會士在那裡工作,兒童的人數卻極少。

在三份文件中,只有《手諭》需要教宗署名。教宗在《手諭》中希望「每個人都意識到有責任向主管當局舉報侵犯的行為,並在預防和抵制這些罪行的工作中與之合作」,藉此表明了一項意義重大的原則。

托爾涅利續指,梵蒂岡新法律和《指南》原本分別由城邦委員會和梵蒂岡城邦代理主教頒布即可,教宗方濟各卻決定親自予以簽署, 表明他對這些規範的重視。新法律在第一條中將「易受傷害的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相提並論。該《指南》適用於在梵蒂岡內的人員、未成年人以至修生等。

關於新法例的建樹,托爾涅利指出,從今以後所有侵犯未成年人的罪行,不僅是性侵,也包括虐待等行為都將「依職權起訴」,這就是說即使受害一方沒有舉報,其他人也有責任提出起訴,這是第一個建樹。

完善起訴安排 延長罪行追溯期

第二個建樹是將追蹤罪行的有效期延至二十年。換言之,侵犯未成年人罪行的失效期限從受害者「年滿十八歲時」開始算起,一直延續二十年。

第三個建樹是關於公職人員有義務舉報侵犯的罪行,如果知曉這樣的罪行卻不向梵蒂岡司法當局舉報,就會受到處分,但聖事保秘原則的情況除外,即告解的秘密不可侵犯。這項規定意味著,所有在梵蒂岡和聖座服務的人員,包括駐外使舘的外交人員和擔任公職的人員倘若不舉報這樣的罪行就會受到處分。根據新法例,錯誤地延誤舉報者,可罰款一千至一千五百歐元,或判以最高六個月的監禁。

設立部門陪伴受害人

另一個建樹是梵蒂岡政府在城國內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一個陪伴受害者的服務部門,將由一位稱職的專業人員負責協調。因此,受害者將能找到能夠幫助他的人,接受醫療和心理協助, 了解自己的權利及如何予以使用。此外,在梵蒂岡政府和聖座人員的擇取和僱用上,也將查明候選者與未成年人的互動關係是否恰當。

《指南》特別列出具體情況,例如上述人員「在與未成年人相處時應有其他人在場」;同時也禁止體罰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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