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佔中案的源起與後話
本地裁判法院四月二十四日,就「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牧師等九位佔領運動人士, 於四年多前的佔領行動判刑,其中戴耀廷、陳健民(兩人判囚十六個月)、邵家臻(現任立法會議員) 和黃浩銘四人即時入獄,朱耀明牧師判囚十六個月而緩刑兩年。
當報導記載佔中九人所違何法之時,其實亦要在此重溫佔領行動背後的原因。
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牧師三人,於二○一三年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爭取普選之初,已表明公民抗命不等於藐視法律,相反,當事人尊重法律,願意為自己佔領街道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隨著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普選的決定(外界常稱831決定),即規定選舉香港特首的「提名委員會」人數須按照「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維持一千二百人組成;提名門檻是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特首候選人數目為兩至三人。本地民主派和不少市民對此831決定失望,認為是「全面落閘」的普選框架。
也在那時候,學界發起罷課, 及後有人闖入金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學民思潮黃之鋒等被捕, 此舉引來大批市民前往聲援,至九月二十八日凌晨戴耀廷表示對話之路已盡,故啟動佔領行動。
同日黃昏警方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雨傘運動」亦告展開。至同年十二月,佔中三子等向警方自首,而當局至去年提出檢控。如今佔領九人被控罪成,四人即告入獄。
如輿論所言,九人如今為公民抗命「結賬」。
然而,法院處理了佔領背後的法律事宜,政府卻沒有跟進招致佔領的政治問題。
香港社會仍要承受背後的矛盾與制度失衡。招致這場佔領行動主因——爭取真普選——仍遙遙無期。
香港邁向民主普選, 其實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也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意願。然而,全球近年面對「民主退潮」,經濟低潮和民生困苦,加強排外和保守思想,這都不利社會發展。
某些時候, 理性討論與交談不時被扭曲,人們只論立場不問論據,這其實都窒礙民主發展。
在理性討論和爭取權益遭掩蓋之際,基督徒更需要在信仰光照下為公義作證。一如朱耀明牧師早前便在庭上陳詞說:「雨傘運動中, 我只是一個敲鐘者, 希望發出警號,讓人們知道不幸和災難正在發生,期望喚醒人們的良知,共挽狂瀾。」
一國兩制近年遭受不同社會事件挑戰,若要扭轉形勢,我們便需要修補撕裂,推動對話,深耕細作,在生活層面培育人們的民主素養。
雨傘運動看似「失敗」和被定罪?然則推動民主是漫長的路。
基督信仰為建設公民社會和推進民主有一定價值。作為基督徒,當以望德看待歷史,相信眾人懷著善意的付出,終會締造出社會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