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道】當實踐愛近人的誡命

期數
3934
刊登日期
2019.07.12
作者
左旭華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7 月 14 日 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常年期第十五主日(丙年讀經) 

讀經一:申三十 10-14 ∣ 答唱:詠 69 ∣ 讀經二:哥一 15-20 ∣ 福音:路十 25-37 

今天聖道禮的經文,帶領我們了解到對天主的信德,是可以透過實踐愛來表達的。

第一篇讀經就像整個聖道禮的導言:「我今天吩咐你的這誡命,為你並不太難,也不是達不到的。」(申三十11 )天主對我們的要求,從來沒有超過我們人性能力所能夠達成的。祂只邀請我們,將從祂而來的人性光輝展現出來,就如同愛。正如今天福音中那位法學士所知道的,他在回答耶穌的問題時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路十27 )聖史瑪竇更作進一步解釋:「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廿二40 ) 

在耶穌面前的那位法學士,對天主誡命的內容非常清楚,往後他提出了一個具體的問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呢?」(路十29 ) 如果按照字面意義, 近人就是指在我們四周的人,那麼其範圍又可以達到多遠呢?在這個好撒瑪黎雅人的比喻中, 耶穌並沒有以複雜的理論去回應那位法學士;相反地,耶穌只講出簡單的結局來讓他思考。其實,法學士原本的問題並沒有充分界定所謂近人的定義。對耶穌來說,作為近人的條件,並不是取決於親屬關係、友誼、相近的思想、或地方上的距離;要彼此成為近人,我們需要以雍容大度的心慷慨地對待那些有需要的人。於是,耶穌向他發出最後的問題:「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 」那法學士回答說: 「是憐憫他的那人。」(路十36 ︱ 37 ) 

耶穌對於愛近人的看法,其焦點是我們不應限制於只去愛那些接近或認識我們的人而已;因此我們不應該停留在這句話: 愛必須從自己家中開始。進一步地, 按照福音精神,愛是從那些在苦難中或正在等待援助的人開始,不論他們是在家裡或在任何一個角落。

這比喻同時也指出,在那些受虐待和受傷害者的眼中,愛近人的行為顯示到那充滿人性光輝的愛。這就是為甚麼愛在出自主動和在合理並有效的行動下,成了一個具體的標記。比喻中的好撒瑪黎雅人,「在傷者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路十34 ︱ 35 )由此可見,要真正的愛近人,具體行動和有效方法是多麼的重要。我們不能只隨便地說:我回去為你祈禱吧! 對於有需要的人,我們要細心分析和了解,明白對方困難,並作出適當回應和提供實際解決方法。

愛天主與愛近人,這兩種愛的表現是二而一、兩者不能分割的,且需要透過實踐才可以獲得圓滿。耶穌最後明確地給那位法學士一個命令:「你去,也照樣做吧!」(路十37 )就像比喻中那位好撒瑪黎雅人一樣,為實踐愛近人, 也許有時候我們確實需要離開原先的路徑,進入我們近人的路徑中去懷抱他們。

愛近人本來就是基督徒生活的原則。在實踐上, 正如讀經一( 申三十11 )所指出,這不會超過我們人性所能夠承擔的力量;然而,這也是我們作為天主子女新生命的記號。今天第二篇讀經記載:「祂又是身體——教會的頭:祂是原始,是死者中的首生者, 為使祂在萬有之上獨佔首位。」(哥一18 )當我們得以進入基督內並活在祂的恩寵中,由於祂是頭、是原始、是首生者,我們便可以有可能與其他人在彼此相互關係上,以愛為基礎,建立一個有社會幅度、追求共同利益的群體。

主日講道由慈幼會張心銳、道明會左旭華、香港教區黃君右及耶穌會黃錦文四位神父輪流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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