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銀行修訂章程 按照國際標準審核帳務
(梵蒂岡新聞訊)宗教事業局(梵蒂岡銀行)的章程經由教宗方濟各再次修訂後,於八月十日公布,並試行兩年;當中引入外部審計員按照國際標準審核帳務,並闡明天主教原則乃是宗教事業局使命的基礎。
根據新修訂的章程,宗教事業局宗旨始終不變,其任務在於「保管和管理自然人或法人為宗教或愛德事業而轉移或信託給宗教事業局的動產及不動產」。
章程的一大新意在於引進外部審計員,按照國際公認的標準來審核財務報表。因此,宗教事業局不再設有三名內部審計員。外部審計員可以是自然人或是公司,人選將在監理委員會的提名下,由樞機委員會任命,在履行職務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後,僅可續任一次。外部審計員的任務是依法查核帳務:「在專門報告中」表達「對宗教事業局財務報表的評鑑」,「檢查所有帳冊和會計文件,並能要求宗教事業局提供各項有益於其審計工作的信息」。
樞機委員會管理
宗教事業局內的單位調整為四個。樞機委員會由教宗任命的五名樞機組成,任期五年,僅可續任一次。此前,樞機成員可以無限連任。
監理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此前只有五人),由樞機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現在僅可續任一次。監理委員會可在內部設立「專門諮詢小組,針對特定領域的決策得取足夠協助」。監理委員會主席由樞機委員會任命,是宗教事業局的法定代表人。
而宗教事業局的督導神長是由樞機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僅可續任一次。新的章程詳細闡明,督導神長的職務是促進行政人員和職員的「倫理幅度」,以期他們的工作符合天主教原則和事業局使命,並與宗教事業局全體職員保持密切往來。
宗教事業局的第四個單位是局長辦公室。局長的任命可以是無限期,或是有年限,即五年一任,僅可續任一次。
至於替換成員,根據新的章程,每個成員的替換不僅會發生在職位出缺時,也會在「一名成員變得無法勝任,或者出於任何原因提早解除職務之際」。
此外,有一條關乎職員的條文填補了先前章程的漏洞。「宗教事業局的所有職員在任職期間有不兼職的義務,不得執行其他種類的白領階層或諮詢工作,不論給薪與否。他們在梵蒂岡城內外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事或參與商業活動。」
宗教事業局也新設置了委員會的統一秘書處。該秘書處接受適當的法律培訓,負責委員會和小組會議的文字紀錄,以及保護相關文字檔案。章程也明確表示,宗教事業局不設立分行或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