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一位南亞青年的就業之路

期數
3940
刊登日期
2019.08.23
作者
曾嘉俊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8 月 25 日 常年期第廿一主日

巴基斯坦裔的T i m於電梯公司工作滿一年了,他高興地告訴我,他可申請數天的有薪年假。僱傭條例訂明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十二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服務滿一年可享有七日年假。看似理所當然的事,為何他會如此雀躍呢?原來他從不知道他可享有年假。中學畢業了一年多的他在學校沒有學過,過去工作未滿一年,也未曾注意到。到現職滿一年後才開心大發現。

為他高興之餘,筆者頓覺非華裔工友對勞工權益認識不足的情況也需要關心。缺乏資訊使他們更易受無良僱主壓榨。過往教區勞工牧民中心—— 九龍(下稱「本中心」)接觸不少個案是沒有簽署僱傭合約的,這群工友除了文化水平不高,也習慣由朋友介紹工作。這種介紹關係、同鄉之誼,令他們忽略一紙合約帶來的保障。雖然僱傭條例認可口頭訂立的合約,但當前往勞資審裁處處理勞資糾紛時,受害人如無法提供證據,如︰合約、出勤紀錄、糧單等,工友的勝訴機會將會大打折扣。另外,本中心也曾在協助追討欠薪時,發現僱主在僱用事主時不但沒有簽署合約,也沒妥善保管他們的出勤紀錄、個人資料等。經查證後才發現除了僱主的疏忽外,工友們在工作間只用別名,方便別人稱呼,令僱主紀錄中出現數個「阿里」,但各人的實際工時就難以查證。最終在計薪時困難重重,要發薪到何人的戶口亦沒弄清楚,要由工友重寫出勤紀錄及交回資料,延誤了發薪時間。工友們是受害者,但也顯示了他們不懂自保,容易跌進求職陷阱或勞資糾紛之中。

有薪年假,試用期、離職通知期、代通知金、法定假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強積金等都是僱員可享有權益,但社會大眾的認知又是否足夠呢?打工仔若有一定工作經驗,簽過合約,大抵都對試用期、通知期,假日安排有所認識。但非華裔人士因較少簽約機會,獲取有關資訊的渠道不足,致令他們求職路上危機重重。遇上勞資糾紛問題時,大眾的認知是可以到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請求協助,但非華裔人士又從何得知這些資訊呢?就此,勞工處應再加強勞工權益的教育, 主動向在職人士提供資訊; 以少數族裔語言的資訊接觸非華裔僱員, 將遠比把資料放於網頁或辦事處來得有效。

礙於對勞工權益和生涯發展的認識不多, 非華裔工友往往側重於工資而忽略其他因素。除了工資、工時外,以上提及的勞工權益、工作環境,前景都值得求職者去考慮。本中心鼓勵求職者應多方面考慮工作。

Tim的工作需要經歷四年的學徒訓練,工作以外還需到訓練學院學習,始可獲機電工程署的認可執照。他面對緊密的工作和學習,課後溫習都沒偷懶,只因有個讀大學的心願。雖然公開試的成績欠佳,未能升讀大學,要出來工作,但他沒有放棄追夢。他知道完成學徒課程可再進修高級文憑甚至升讀大學。邊工作邊學習也更適合他的家庭經濟狀況,他入職前向家人介紹他的工作和發展方向,得到家人的支持。他是公司唯一的非華裔同事,廣東話雖不地道,但因他願意溝通, 面對不明白的事情亦多向師傅請教,入職數月後已有明顯進步。上司說他的表現在一眾學徒中名列前茅,欣賞他積極上進的態度。尤記得第一次與他到公司面試時,見到牆上掛著資助員工進修的龍虎榜,他說希望自己也榜上有名,看來他沒有忘記。協助非華裔人士縱使荊棘滿途,但給予機會,助他們認識權益,就如埋下種子,自有機會茁壯成長。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九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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