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十三歲的「暴徒」

期數
3942
刊登日期
2019.09.06
作者
集思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9 月 08 日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二○ 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是人大落閘否決港人普選行政長官五周年的日子。這一天警方否決民間遊行和集會的申請。結果演變成民間自發行動,全港多個地區出現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抗議活動。

其中最令人憤慨的, 是警察衝入港鐵太子站的車廂, 進行大規模的拘捕行動。警方指當時太子站月台是犯罪現場,拒絕傳媒進入拍攝,但仍有民間記者將警察在車廂內的「瘋狂」行徑拍攝並公諸於世。警方後來透過傳媒交代八月三十一日在太子站的行動, 表示拘捕了六十三人, 包括五十四男九女, 年齡介乎十三至三十六歲,其中從一名十三歲被捕者檢獲兩支汽油彈及火機。

警方稱他們為暴徒, 指汽油彈會引致車廂爆炸。但我們回想一下, 是怎樣的社會,迫到一個初中生帶汽油彈上港鐵( 如果屬實的話) ? 是一個怎樣的政權,迫使年輕人冒著被控「暴動」罪名,五至十年監禁的風險,而走上街頭迫使政權回應?電台聽眾這刻在譴責示威者破壞公物,阻礙遊客上機,阻礙市民上班,亦指責示威者是暴徒。

但真正的暴力是甚麼?誰是真正的暴徒? 

警察手持的武器,包括槍械、催淚彈、布袋彈、胡椒噴霧、胡椒彈、水炮車、警棍、盾牌、強力燈光,他們向市民進行驅趕時,甚至可以穿上沒有號碼的制服, 令他們可放心地「攻擊」市民,令受傷者無從追究。

示威者的武器,是完全不對等的程度。或者有少量人有汽油彈,但更多人只是在水炮車前手持雨傘,在深水埗購買的「雷射槍」?在太子地鐵站內面對警察的亂棍毆打時,他們只是用血肉之軀互相保護,用廉價雨傘去抵擋警棍和不斷向眼射去的胡椒噴霧。

成年人會認為他們幼稚天真吧, 雨傘如何可以抵抗極權?十三歲的孩子,如何面對手持武器的警察?如果是收取外國資金的示威者,為何仍要坐港鐵離開犯罪現場? 

真正的暴徒,是幾個月來將市民訴求置若岡聞的當權者;是拒絕將惡法撒回的香港政府;是縱容下屬肆意傷害市民的警務處處長;是鼓勵黑社會毆打無辜市民的政客;是透過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但絕對不應是十三歲的男孩。

真正的暴政, 是用來箝制市民集會遊行權利的公安惡法; 是政治檢控。最明顯的暴政,是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DQ香港人民選議員的議席;以「確認書」制度否決異見者的參選資格;暴政是以「港獨」之名,取締不同意見的組織,拘捕異見者。

請不要再裝睡,或盲目攻擊示威者。

我們不鼓勵肢體暴力,但仍然沒法向制度暴力低頭。我們相信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抗爭方式,但不會盲目包庇獨裁政權。我們深信,今天香港當權者口中的「暴徒」,包括這個僅有十三歲的孩子,比我們任何一個人更愛這個城市,更值得我們愛護和珍惜。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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