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北宗教事務部門 要求宗教場所制定章程

期數
3947
刊登日期
2019.10.11
主曆
主曆 2019 年 10 月 13 日 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天亞社訊)中國河北省一些地區的宗教事務部門,要求各宗教活動場所按照官方提供的範本制定場所法人章程。有教友認為不切合農村教會的實際情況,另有天主教堂區會長稱,此舉實際是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近期,河北省某地區流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章程示範文本》,指文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宗教事務條例》和《國家宗教事務局、民政部關於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制定,並旨在為宗教活動場所制定章程提供範例。

不過文件強調,宗教活動場所制定的章程,應當包括章程示範文本中所列的全部條款,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的補充。

縱觀河北的整份《示範文本》,詳細制定宗教場所及法人的要求,觸及到每一個細節,比如第十三條要求民主管理委員會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第三章中財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要求配備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然而,農村的宗教活動場所是完全無法達到水平。

農村教徒指難以達標

河北省唐山一農村的一位小教堂負責人對此很不理解,「我們農村信徒多為文化水平低,根本就沒有會計,也沒錢請得起會計,宗教局一再要求我們配備會計,這簡直就是難為人」。

這位教友對天亞社說:「我們都是農民,除了種地的就是外出打工的,哪有空搞甚麼民主管理委員會,還一個月開一次會,這個我們達不到。」

在這份示範文本的說明中,還提到「宗教活動場所根據示範文本制定的章程,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核准,自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准予法人登記之日起生效」。

另一個堂區會長王保祿表示,接到縣宗教事務部門要求制定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章程的通知後,首先就是感到不解。他對天亞社說:「這本是我們教會內部事務,為何要經過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如果我們自己場所內的事務自己都做不了主,談何宗教自由?我們教會的權益又在哪裡?」

學者憂侵害群眾權益

一直關注宗教發展的天主教研究者若瑟認為,表面上看《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章程》出師有名,一再強調是為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利益,「但仔細研究,就會發現這份章程裡有很多文字遊戲」。

他以章程中第八條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為例,第一項就是「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他指出:「如今中共出台各種有悖於憲法的法規和章程,並且隨時根據他們的利益需要而推出各種所謂的政策,這本身就是嚴重違法,和侵害群眾利益的作法。」

他續說:「此時,要求宗教場所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遵守這些爛法,無異於是繼續侵害宗教團體的利益。」

若瑟又舉出第九條作例子,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換屆和罷免等,都加有「和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共同提名協商確定」等要求,指「這就是宗教事務部門直接插手干預宗教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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