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僱員往返中國內地安排

期數
3965
刊登日期
2020.02.14
主曆
主曆 2020 年 02 月 16 日 常年期第六主日

(本報訊)為保障教區僱員的健康,教區總務處於二月六日,發布「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僱員往返中國內地(不包括澳門)的安排」,列出若僱員在二月六日前曾前往中國內地,須由其返港日起計獲安排連續十四天的全薪留家自我隔離期。

而由二月六日起,所有計劃前往中國內地的僱員,均須填寫「往返中國內地(不包括澳門)申請表」,並交由其主管審核,及在回港後須進行連續十四天的自我隔離期。

如果員工於二月六日起,前往內地的原因為直系親屬離世、侍產假、或其他由主管批准的特殊原因,該段隔離期屬全薪的額外假期; 但若僱員在上述三項以外情況下仍堅持前往中國內地,該十四天的自我隔離期,將從僱員的年假中扣除。

文件指出,若年假不足,差額將作無薪假處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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