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發表催淚煙調查 呼籲保護清潔工職業安全

期數
3968
刊登日期
2020.03.06
主曆
主曆 2020 年 03 月 08 日 四旬期第二主日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一月十六日發表調查, 發現政府外判清潔工人經常受到催淚煙波及,他們因缺乏相應保護裝備,而導致身體不適。勞委會在調查報告中探討清潔工人受催淚煙影響的狀況,同時呼籲當局及僱主保障工人的職業安全健康。內容輯錄如下——編者

1. 引言 

過去數月警方大量使用催淚彈,由六月至今已在各區最少發射逾一萬六千枚催淚彈,相關地區工作及善後的政府外判清潔工人經常受到波及。去年九月工會調查發現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外判清潔工人在面對社會突發事件及清理催淚煙殘餘物污染範圍時欠缺保障,不但在衝突期間外判清潔工人走避不及而吸入催淚煙,而且事後他們在清潔受催淚煙污染的場地時,均沒有配備相應的個人保護裝備,導致身體不適。

2. 背景資料 

催淚煙會隨空氣擴散,影響範圍廣泛,而且會長時間殘留社區,衝突現場附近的公園及康樂場地亦會受到催淚煙的污染。在該些地點工作的康文署外判清潔工人一樣會受到催淚氣體的威脅及危害。 

3. 調查目的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走訪本港部份的主要街道及垃圾站,以跟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在遇到社會事件之工作安排及清理催淚煙殘餘物的個人防護保障的最新情況,同時了解康文署公園及戶外康樂場地工作的外判清潔工人有關方面的相應情況。

4. 調查方法 

是次調查報告採用了問卷調查的形式,向受僱於食環署及康文署清潔服務合約的戶外工作的外判清潔工人進行調查,調查日期為剛過去的十一月廿五至十二月廿八日,採用量化的問卷方式,以便利抽樣方法,於食物環境衞生署管轄的街道垃圾站及康樂文化事務署管轄的公園及戶外公眾康樂場地接觸外判清潔工人,並進行訪問。

5. 調查結果 

5.1 六成受訪者在催淚煙影響範圍工作 

在八十八名受訪者中,逾六成(61.4%),共五十四人表示在催淚煙影響範圍工作。若以所屬政府部門分析,表示在催淚煙範圍工作的五十四名受訪者中,近六成(57.4%),共三十一人是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四成二(42.6%),廿三人則是康文署外判清潔工人。

5.2 在催淚彈範圍工作者 六成五有不良反應 

五十四名表示在催淚煙影響範圍工作的受訪者中,近六成五(64.8%),共三十五人在工作期間感到不適╱不良反應。

5.3 工人喉嚨乾渴和持續咳嗽 

他們的不良反應主要是喉嚨乾渴(57.1%)、持續咳嗽( 5 4 . 3 % ) 、持續流眼水(54.3%)。有部份受訪者甚至感到呼吸困難(20%)及眼睛腫痛(17.1%),另外有受訪者出現嘔吐(2.9%)及肚瀉(2.9%)等腸道徵狀。

5.4 大部份受訪者缺乏防護裝備 

部份受訪者只獲發普通外科口罩(71.6%)及乳膠╱橡膠手套(52.3%)。然而,外科用口罩及乳膠╱橡膠手套只可以預防空氣中一般有害物質或彈射物,不能防止工友在清理場地時受到催淚氣體有害物質、催淚水劑殘留物濺潑及彈射物所傷。

5.5 大部份沒有接受指導及培訓 

逾八成五(86.4%)表示過去三個月承辦商僱主沒有向其講解清理催淚煙氣體殘留物的指引及安全培訓,只有少數受訪者表示曾接受有關方面的講解及培訓。

5.6 直接吸入催淚煙者顯著不適 

廿五名曾直接吸入或接觸催淚煙的受訪者中,他們的不良反應類型與在受催淚彈及其殘餘物影響範圍工作的受訪者相似,他們持續咳嗽、喉嚨乾渴、眼睛腫痛、皮膚發紅、持續流眼水及嘔吐的徵狀較為嚴重。

6. 總結 

面對突如其來的催淚彈的危害, 逾半數(52.3%)受訪者,共四十六人表示在遇有大型公眾社會事件時,承辦商僱主沒有向其交代撤離安排。從勞委會了解所得,大部份外判清潔工人在危急情況下未獲預早通知可自主的離開現場,他們需要等候管工或上級的即時通報,故被迫留在事發現場,吸入及接觸催淚氣體。即使他們獲准提早離開,但因部份情況為時已晚。

7. 建議 

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正視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及監管機制,以加強保障政府外判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健康保障,改善工人待遇。調查報告建議: 

7.1 政府應對所有可能受影響的街道、公園、戶外康樂設施及相關建築物進行工作風險評估,並確保所有可能受催淚彈及其殘餘物之外判清潔工人及保安員有足夠及持續供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7.2 政府亦應提供更衣及洗澡設施,避免把污染物帶回家; 

7.3 在部份受催淚煙影響的重災區,政府委派專業人員在全副保護衣裝備下執行清潔工作; 

7.4 政府相關部門應訂明將警方行動或突發而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大型社會事件為緊急情況,容許外判清潔工人及保安員等按情況自行離開,而不當擅離職守及扣減工資; 

7.5 政府部門必須敦促及確保承辦商僱主向前線工人講解遇有大型公眾活動事件的工作安排;各單位要建立應變及通報機制,讓工人及早得知暫避地點及撤離安排; 

7.6 政府應定期巡查、突擊探視和審核承辦商有否如實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若發現承辦商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有關方面表現未能達標,應發出警告及作出懲處; 

7.7 從速交代催淚彈和催淚水劑的型號、來源地及詳細成分,確保公眾健康。 


受訪者的不適徵狀 

嚨乾渴 57.1% 
持續咳嗽 54.3% 
持續流眼水 54.3% 
呼吸困難 20% 
眼睛腫痛 17.1% 
嘔吐 2.9% 
肚瀉 2.9% 
                    (取自:勞委會調查) 


 • 調查報告全文見勞委會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hkccla/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