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一位便利店職員的日常

期數
3971
刊登日期
2020.03.27
作者
余少甫
主曆
主曆 2020 年 03 月 29 日 四旬期第五主日

大家總有機會到便利店購物或充值,在付款後大多會立即離開,對櫃台後的職員, 應該沒有很深的印象吧?本中心有一位小組組員,從事便利店行業已經有七、八年,她由最初返零散工、做到長期兼職、再逐漸變成替假工。雖然多年來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和穩定收入,但由於在港島商業區工作,時薪相比她居住新界屋邨的便利店為高,所以就算遠離居所、交通往返需時,她也願意接受。

她在同一分店工作多年,早已發現公司訂立的規定,在執行上因人而異!她曾不只一次詢問經理每天可否給予她半小時的食飯時間, 可惜多年來經理並沒有答應過她的要求,每當她飢餓難忍的時候,她就會偷偷地彎下腰、像賊人一樣,躲在收銀機櫃台下面咬一口麵飽充飢!反而其他暑期工或較年輕的兼職員工卻可以外出食飯,原來經理擔心他們隨時辭工不幹,導致便利店人手不足;她慨嘆經理看破她這些年紀比較大的員工,不敢輕言辭職,所以有如此不同的對待! 

除了食無定時外,所有員工每天還要在店內自費購買樽裝水,因為公司表明不會提供飲用水給職員,每次她提起都十分氣憤,認為很不公平!她曾質問經理: 「為何我們要向公司買水飲用?提供飲用水不是公司應有的責任嗎?」可惜經理繼續無視他們的要求。

而早在三年前,曾有便利店員工向傳媒投訴,指便利店未有按勞工處指引,為長期站立的店員提供椅子; 為免傳媒追訪,公司於是安排各分店加設椅子,但經理明言如有記者訪問,員工不可擅自回答,只能按公司指示請記者致電總公司查詢;若有顧客詢問他們是否有椅子可坐,店員一律要答有,但實際上經理是不容許員工在工作時間坐下,員工笑稱該椅子只是一個擺設,只能看、不能坐! 

每年暴風雨季節是她最感到煩惱的日子,因為每次天文台剛公布在兩小時內將會由八號颱風警告改掛三號颱風警告時,經理就會第一時間通知她,著她預備返回分店,她就要在狂風驟雨、沒有任何公共交通工具的情況下,由新界家中趕去港島的便利店,務求分店可在三號颱風警告情況下,立刻開門做生意,令她苦不堪言! 

勞工處在去年曾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列明若市面情況混亂,政府在取消八號颱風警告時會發出「極端情況」公布,首兩小時市民毋須啟程上班。可惜以上《守則》欠法律效力,僱主能夠完全無視,變成一紙空文。

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經表示:「工人的客觀權利的尊重,則應該成為整個經濟的適當而又基本的標準。因為人的權利是整個社會道德秩序中的關鍵。」(「人的工作」通諭17 節)因此,本中心北區就業問題關注組在去年於不同地點,收集了近三百位工友的《要求政府立法保障惡劣天氣下的僱傭權益》一人一信,強烈要求勞工及福利局:(一)立法規管惡劣天氣停工安排; (二)修訂《僱傭條例》,如僱主沒有事先以書面和僱員訂明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則在法律上推定僱員毋須工作及;(三)僱員有權選擇是否在指明惡劣天氣警告生效期間工作,如果必須上班,僱主應支付雙倍工資,並要為僱員安排往返工作地點和居所的交通工具或支付實際交通費。

我們相信政府立法規管,才能有效保障工人在日常工作及惡劣天氣下的權益,避免工友權益持續地被剝削。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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