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政府不作為 工人雪上霜
政府一方面不斷以強硬手段回應反修例運動, 另一方面卻放軟手腳任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蔓延,導致本港經濟及就業環境急遽惡化。根據香港大學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亞太經濟合作研究項目」發表的「2020年第一季香港宏觀經濟預測」,二○二○年第一季實質「本地生產總值」按年下跌2.8%,經濟收縮將持續而失業率將上升(該預測於一月七日公布,目前情況必定更糟糕)。
面對如此惡劣的經濟環境,受影響最大的莫過於一眾基層工人。教區勞工牧民中心—— 港島接獲有關欠薪、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不合理解僱、裁員、停工或被迫放取無薪假期的諮詢佔勞工法例諮詢總數的比例,由二○一九年二月至七月的21.4%增加至一九年八月至二○二○年一月的37.6%。其中一位於某連鎖式餐館工作的基層工人被僱主以「吊鹽水」的方式拖欠工資長達四個多月,致使其生計朝不保夕,而被僱主所扣除用作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5%工資竟也不翼而飛!
該名工人最終根據《僱傭條例》第10A條即時離職,並向僱主追討短付的工資、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第10A條列明如僱員於任何工資期屆滿之後一個月內仍未獲僱主支付全數工資,則可無須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僱主須被視為由其終止該僱傭合約,並須支付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可是申索過程是一件「未見官已被罰三十大板」的過程:該名工人不僅須自掏腰包支付林林種種的費用── 勞資審裁處所徵收的費用、僱主通訊地址的查冊費、申請銀行月結單的手續費、影印費及郵資等── 還要不時向現僱主申請無薪休假以便辦理申索事宜,再加上勞資審裁處早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而暫停運作,審理該名工人的申索變得遙遙無期,而追討僱主欠供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還要另外向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提出申索;然而,其僱主卻仍可逍遙法外,繼續經營(並繼續拖欠僱員工資),可是更令人氣憤的是,對於該僱主是一個經常欠薪並對有關申索嗤之以鼻的「慣犯」,勞工處甚至勞資審裁處均是知情的!
《僱傭條例》第63C條指出,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準時支付工資予僱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而第31 條規定除非僱主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能力支付應付的工資,否則不可繼續僱用任何僱員,並須按照僱傭合約的條款終止僱傭合約。事實上,《僱傭條例》於其序言中開宗明義指出「本條例旨在就僱員工資的保障訂定條文」,可見確保僱員可準時獲付工資是該條例的主要目的。教宗良十三世於《新事通諭》說:「任何人的權利,都應受到神聖的保障;為使每個人都能確保自己的權利,國家有權責罰及懲戒侵犯權利者。」( 37 節) 然而,負責執行該條例的勞工處卻放任無良僱主拖欠及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 致使法例形同虛設,更為受屈工人捉襟見肘的生活雪上添霜,正正與法例的目的,以及上述教宗的訓導背道而馳。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 港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