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執事】終身執事職的源起和第一個千年的發展

期數
3994
刊登日期
2020.09.04
主曆
主曆 2020 年 09 月 06 日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耶穌來到世上完成救世偉業,升天後仍以奧妙的方式臨現於教會,使救恩廣傳於世。教會因此有責任延續救主基督的救世使命,宣講福音,為信者付洗,使之成為教會—— 基督的身體。憑藉這個身體,基督超越眾人,貫通眾人,並在眾人之內;眾人皆按基督賜恩的尺度,領受不同的召叫,成為宗徒、先知、傳福音者、司祭、教師等,以不同的身分建樹基督的身體(弗四6-12)。

早在教會初期,新約聖經中已有記載執事、長老、監督等名稱(類似現今聖統制中的執事、司鐸、主教,但又並不完全相等 )。在保祿的書信中,執事經常出現在監督的左右,且在職務上是從屬監督(斐一1;弟前三1-13)。在新約中長老與監督的稱號看似是可互換或可相提並論的, 如:「那些善於督導的長老」(弟前五17);其他的例子:宗二十17-28;鐸一5-9;伯前五1-5。

《十二宗徒訓言》(Didache, 50-70)提及主教及執事是先知及教師的繼承人。執事是僕人,在教會內,負責照顧孤兒寡婦;也涉及教理講授和參與禮儀服務。聖依納爵安提約基(+107)說明教會的聖統制有三個等級,「很難想像沒有主教、司鐸、執事的教會。」聖猶斯定(+165)提及執事在禮儀,特別是感恩禮中的角色,就是奉獻餅酒和分送經主祭祝聖過的餅酒。聖依玻理(+235感恩禮)的《宗徒傳承》指出, 唯獨主教可藉覆手「祝聖」執事,顯示執事必須完全聽命於主教。

到了第四世紀,執事職在教會漸趨穩定,他們的任務主要是管理教會資產和執行慈善工作; 他們又被稱為主教的耳目及助手,突顯了其職務的重要性。以羅馬為例,執事的牧區遠較司鐸的titulus(即後來的堂區)為大。每一地方教會規定不得有多於七位執事,遂令執事的威望得到提高, 也導致了他們試圖在職務上作出改變: (一)執事將本有的職責轉嫁給副執事(sub-deacon)、輔祭等;(二)肆意轉向以禮儀性質重新界定自己的職能,因而與司鐸起了衝突。當時的教會會議也反映出這個實況:阿萊斯會議(Council of Arles, 314)提醒執事不得奉獻感恩祭、須給予司鐸應有的尊重;尼西亞大公會議(325)亦敦促執事不得越權,指明執事乃主教的僕役,級別低於司鐸。執事職務的改變,帶來的後果是,司鐸的職權逐漸擴大,涵蓋了那原本屬於執事職的工作,不論在城市的團體tituli或鄉間的堂區,司鐸的職分都享有愈來愈大的自主。執事與主教的直接聯繫卻慢慢減弱,執事職最終變得沒有甚麼特定的功能。相比之下,司鐸職的神聖性,卻成了其他等級的神職班在聖職生涯上所嚮往的目標及境界,執事職只淪為邁向司鐸職的一個踏腳板,甚或可被繞過,在687至891年間,有九位教宗直接從副執事晉升為司鐸,及後為主教。

到了第九世紀末,東方教會的執事職,因禮儀上的需要, 仍保持為一個固定 (permanent),即非過度性的等級。

但到了第十世紀,在西方教會中,終身執事職,即以往的固定等級、終身服膺這等級的執事職,已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剩下來的只是一個過度性的階段,讓已領受執事職的司鐸候選人, 在證明自己能稱職地履行其執事職的禮儀任務後,進而領受司鐸職。(一) 

  • 教區終身執事委員會供稿
  • 本文資料參考自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Commission, From the Diakonia of Christ to the Diakonia of the Apostles, 2004, 35-39. 

‧ 終身執事本著仁愛精神,協助主教和司鐸負起聖言、禮儀及愛德的三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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