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執事】復興終身執事職

期數
3995
刊登日期
2020.09.11
主曆
主曆 2020 年 09 月 13 日 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終身執事職幾乎完全從西方天主教會中消失了超過1000年,六十年代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其中一項重要的成果,就是「使終身執事職復興起來,成為教會聖統內的一個本有及固定的(proper and permanent)等級……終身執事職可授予已婚人士……至於是否適宜設立這種執事職……地區主教團有權決定」 (教會憲章29, 1964)。

將「本有」的執事職,在經歷消失後,再復興起來,成為教會聖統內一個固定的等級,我們可如何理解「本有」呢?《教會憲章》有這樣的闡釋:

「由聖父所祝聖並派遣來到世上的基督,使祂的宗徒們及宗徒們的繼承人——主教們,也參與祂的聖化和使命。主教們又把自己的職務合法地傳授給教會的各級屬員。這樣由天主設立的教會的職務,是分級去執行的,這些執行人員從古以來就被稱為主教、司鐸、執事。」(教會憲章28a)因此,執事職是源自天主的旨意,從古以來就是聖統制中的一個等級,在教會內是本來就有的,只是在消失了一段時間後將之再復興起來。

事實上,早在第一世紀末,聖依納爵.安提約基(+107)已確認了教會聖統制內的三級制: 「主教們聯同作為助手的司鐸和執事……代替天主為其牧者」。其後在教父和教會作者們的著作中都反映出這情況。

終身執事職到了九世紀末、十世紀初,因失去其特定的功能,逐漸從西方教會中消失,執事職不再是終身性,或固定的等級,而只不過是一個過度性的階段,讓司鐸候選者在稱職地履行其執事職務後,進而領受司鐸職。然而,執事行列不應僅被視為邁向司鐸職過程的一步,而是一個常設的固定職務。梵二大公會議說明,在教會內終身執事職有其自身存在,亦即其復興的理據。

《教會憲章》(28)指出,執事所領受的覆手禮,讓他獲得聖事恩寵的滋養和強化,在與主教及其司鐸團的共融下,一起服務祭台、服務聖言及從事愛德服務。

文件隨即列舉出執事的職務:包括以隆重禮節施洗、保管及分送聖體、祝福婚姻、執行聖儀、主持殯葬禮、專務慈善及行政管理工作…… 這些職務為教會的生活是非常需要的……但卻難以實現……除非從今以後,可以使執事職務復興起來。(參閱《教會憲章》29a)文件明確指出天主子民需要且渴望得到執事服務的滋養。後來《天主教教理》(#1571)更扼要地點出:執事職為教會的使命構成一項重要的富源。

梵二的另一文件《教會傳教工作法令》(《傳教》,1965)也提出復興終身執事職的理由。「這些實際上已一直在履行服務職責的人:以傳道員的身分宣講天主聖言、以主教或堂區司鐸的名義領導偏僻地區的教友團體、或者執行社會慈善工作,實在適宜讓他們藉宗徒傳下來的覆手禮得到強化,以便他們靠著聖事恩寵更能善盡其職務。」(《傳教》16)換言之,既然有些忠信的教徒,已一直以其平信徒身分去履行「屬執事分內」的職務,那為何不恰當地授予他們執事聖秩,好讓他們能仰賴聖事恩寵的助佑更趨堅強。

教宗保祿六世的《執事聖秩》宗座牧函(1967)中,除了執事聖職的聖事恩寵外,更提及不可磨滅的「神印」(梵二文本所缺少的), 這可被理解為是一種「穩定」的職務。

自梵二復興執事職作為教會聖統內的一個本有及固定的等級以來,至(2020年4月在世界各地已祝聖了47,504位終身執事(資料來源:公教報)。(二) 

• 教區終身執事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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