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執事】終身執事聖召:辨別聖召的客觀標準

期數
3999
刊登日期
2020.10.09
主曆
主曆 2020 年 10 月 11 日 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若有人想知道自己是否有終身執事聖召,除了個人主觀的感覺外,也必須要有客觀的標準。因此,除了天主的召叫與個人的回應外,還有另一個構成聖召的因素, 尤其是牧職的聖召,就是教會的公開召叫,舉凡由天主所召叫的,也就是由教會合法的長上所召叫。因此,就聖召的抉擇而論,教會的辨別是決定性的。

然而,辨別必須根據客觀的標準來進行,即需要重視教會的古老傳統,同時考慮到現今的牧民需要。就辨別終身執事職的聖召而論,應考慮一般的要求。

有關執事的概述最初可見於聖保祿致弟茂德前書:「執事也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飲酒過度,不貪贓;以純潔的良心,保持信德的奧跡。這些人應當先受試驗,如果無瑕可指,然後才能作執事⋯⋯執事應當只作過一個妻子的丈夫,善於管理自己的子女和家庭,因為善於服務的,自可獲得優越的品位,而大膽地宣揚基督耶穌內的信仰」(弟前三8-10, 12-13)。

保祿所列明的資格普遍上都符合人性標準, 幾乎可以這樣說,唯有符合人性標準的生活模範,才是履行執事職務的首要條件。《十二宗徒訓言》呼籲:「你們為自己選立主教和執事時要留意;他們該是相稱於主的人,溫良謙和,不貪財,忠實,經得起考驗的君子」,而聖玻里加則進一步勸導:「執事應該是正直,無可指摘的, 不是屬於人的,而是屬於天主和基督的僕人。他們不愛誹謗,不愛一口兩舌、不貪錢財,但他們應在所有事情上,表現溫良,富同情心,勤奮, 在上主眾人之僕的真道上行走」。

教會傳統隨後對執事聖召一般要求是:「唯有這樣的人才被推舉接受聖秩:⋯⋯具備穩固的信仰,懷有正確的意向,應有的學識,良好的聲譽,正直的品格,和歷練的德行,以及為接受該級別聖秩所需的身體與心理的質素」。

除了聖秩的一般要求外, 為「服侍」職(Diakonia)來說,候選人還需要具備某些人性素養和福音德行。其中應加以特別強調的人性素養包括:心理成熟、交談與溝通的能力、責任感、勤奮、平衡,以及謹慎。至於特別重要的福音德行有:祈禱、熱愛聖體和聖母敬禮、謙遜和強烈的教會感、熱愛教會及其使命、為貧窮者請命的精神、有服從及與團體共融的能力、宗徒的熱誠、樂意服務,關愛兄弟姊妹。

此外,執事職候選人必須是基督徒團體的活躍份子,並且已經履行宗徒事業,投身及參與程度得到教會認同。

候選人可來自各社會階層,從事任何工作或專業。但條件是,按教會的準則和主教的審慎判斷:必須與執事的身份相符合。此外,這些工作必須實際上能與他們的培育相互配合,並且使他們能有效地履行職務。

有關最低年齡的規定,按聖教法典:「終身執事候選人,未婚者至少年滿二十五歲,否則不得准許晉升為執事;已婚者至少年滿三十五歲」。最後,候選人必須沒有「永久性阻擋」和限制。經過多年運作和反省後,香港教區決定最適宜領受終身執事聖職者是五十歲或以上。(六) 

  • 終身執事本著仁愛精神,協助主教和司鐸負起聖言、禮儀及愛德的三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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