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生·活】與我靈 取其餘

期數
4003
刊登日期
2020.11.06
作者
劉淑愉
主曆
主曆 2020 年 11 月 08 日 常年期第卅二主日

每天我乘搭港鐵時, 都會被政府宣傳「器官捐贈」的海報所吸引:「別為故事劃上句號,請將生命延續下去。」在香港,一般人對死後器官捐贈仍抱很保守的觀念。最近我看過一些網上資料, 香港每天有超過2000名病人急需器官或組織移植,遺憾的是有些病人因等不到合適的器官,而離開這個世界。

其實捐贈器官可以為別人燃點希望、遺愛人間,真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對於那些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來說,是唯一的希望和生命的泉源。

「器官捐贈」可能牽涉「腦死」定義、「器官移植」等在醫學、倫理、法律、道德、神學範疇的討論,大家要當心處理。教會對活人器官捐贈採取謹慎的態度,因它有買賣器官的風險;如果人成為商品,絕對不道德。而且活人器官捐贈的危險性不是零,必需衡量捐贈者的安全和接受者的好處。

死後器官捐贈是德行,而不是責任,且必須先確定捐贈者實在死亡後才可進行,而教會對「腦死」的定義大致上接受醫學上的定義。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2000年8月的「第十八屆器官移植學會國際大會」上也表示支持器官捐贈。

本年初,在朋友的邀請下,我第一次踏足進教之佑堂。

進入聖堂的一剎那,被眼前聖鮑思高神父的聖像和聖髑深深吸引著。我連忙跪下祈禱,默想他生平的種種事跡和聖德。鮑神父是我最敬愛的聖人之一,他是十九世紀的偉人,一生敬畏天主,孝愛聖母。他不但是慈幼會的會祖,更是一位劃時代的教育家、青年的慈父、良師、朋友, 為青年教育工作奉獻一生。

「與我靈,取其餘」是鮑思高神父的座右銘,意思是請天主給他靈魂,其餘如金錢、名利、地位、虛榮、享樂等不是他所追求的東西, 都可以取回(默想中,也包括死後器官捐贈)。在眼前觸動的一刻,對他的座右銘,今天我真實地多了一份深切的體會和領受。

「阿爸,父呀!」(羅八15)感謝你時刻祝福著我、眷顧著我求祢賜給我智慧和聆聽的恩寵,善用自由、懂得擇善;無論昨天、今天或明天,願能成為別人的福源,做個福音喜樂的僕人!「有人慷慨好施,反更富有;有人過於吝嗇,反更貧窮。」(箴十一24) 

 •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神學普及 / 文憑課程」學生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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