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用墮胎胚胎製新冠疫苗 信理部:別無選擇下仍可使用

期數
4011
刊登日期
2021.01.01
主曆
主曆 2021 年 01 月 03 日 主顯節

(梵蒂岡新聞訊)在教宗方濟各的批准下, 教廷信理部於剛過去的12月發表公告指出,若別無選擇,接種由上個世紀60年代兩個墮胎胚胎細胞株所研發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在道德上仍是可以接受的;信理部同時重申反對墮胎,並指防疫不能把墮胎行為合理化。

回應疫苗所引起的倫理爭論,聖座信理部在公告中提醒眾人:「當製作疫苗所使用的細胞是從墮胎取得的時候,人們要明確意識到,訴諸於這些疫苗,並不意味著與墮胎正式合作,便可以使用所有在臨床上安全而有效的疫苗。」

這份題為《有關接種若干新冠病毒疫苗的道德性》的公告,內容取自三份教會文件:第一份是宗座生命科學院2005年的文件、第二份是信理部2008年的《人性尊嚴》訓令,以及第三份是宗座生命科學院2017年的新公告。

信理部的公告並非旨於評價現有疫苗是否安全或有效,它所關注的是道德層面,因為某些疫苗在研發過程中,使用了60年代非自然流產的兩個胚胎中組織的細胞株。

信理部表示不反對接種這疫苗,是因為眾人正處於病毒蔓延等嚴峻的危險中,否則就會無法控制疫症;而且對於接種疫苗的人來說,與墮胎之惡配合的關係「遙遠」,在道德方面沒有強制加以避免的義務。

信理部表明,若別無選擇,使用這類型的疫苗固然合情合理,但這本身並不會使墮胎行為, 包括間接墮胎的行為成為合法的,而是為訴諸於墮胎的行為提出相反的預設立場。該公告亦呼籲醫藥公司和政府衛生部門製造一些道德上可接受的疫苗。

不過,信理部指接種疫苗並非道德義務,必須讓人自願接種;與此同時,信理部亦指出,當沒有其他方法遏止疫情,接種疫苗便成為保護最弱小者的方法之一,至於那些出於良心原因、拒絕一切由墮胎胚胎細胞株製作而成的疫苗的人, 他們亦必須採取防疫措施。

信理部強調,社會有道德義務去確保「最貧困的國家也能獲得平價、有效且在倫理上可接受的疫苗」。

圖︰0 1 各地開始為民眾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圖為 美國神職人員打疫苗。
        02 教會關注疫苗引申的倫理議題 (天美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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