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修道?不修道?

期數
4016
刊登日期
2021.02.05
作者
伍維烈
主曆
主曆 2021 年 02 月 07 日 常年期第五主日

 

如果要申報職業,我很躊躇要寫甚麼的:「會士」或「修士」在教會圈子外沒有誰明白。後來有人提議用「修道人」一詞,因為似乎可以統稱「聖職人員」及「獻身者」,又很配合華語人士的想像;但「修道」的概念又真的等同教會的獻身生活或聖職?同時又有人指出「修道人」只是指獨身人士,故不包括已婚的終身執事或東方禮的已婚司鐸。但同時有趣是另一極端,不論教內外,都有人用這詞來指凡有心靈涵養或在品德上有修為的人。

按《教會憲章》(1964)28段:聖職是「基督使祂的宗徒們及宗徒們的繼承人——主教們,也參與祂的聖化及使命。……這樣由天主設立的教會的職務,分級去執行,……從古以來就被稱為主教、司鐸、執事。」因為培育的過程漫長,頗符合「修道」一詞所帶有磨鍊身心靈紀律的形象。

「獻身生活」一概念,在頒布《教會憲章》的60年代則是沒有的。當時,天主子民包含三類:「聖統制」(第三章)、教友(其實應譯為「平信徒」the lay faithful)(第四章)及修會會士( religious )( 第六章)。Religious一詞十分奇特,按一般理解是「宗教的」。男女會士英文是men and women religious:字面的感覺只是「宗教男女人士」,故為非天主教徒,往往不會明白,以為是任何專責宗教事務人員,就是一般人口中的神父修女,不論教區或修會的。

在第六章論「修會會士」的開始,就連繫了「獻身於天主的貞潔、貧窮及服從三種福音勸諭」(43)。

然而,教會對所謂「修會生活」的看法一直發展;《聖教法典》(1983)是在第二卷「天主子民」中的第三編「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中討論修會。按法典,獻身生活會除了修會(例如:寶血會、耶穌會等),也包括不是修會的「俗世會」(例如:基督王權俗世會、基督君王俗世會等)。按教會法,兩者都是獻身生活組織:其成員「藉遵守福音……更密切地追隨基督,將自己完全奉獻於最愛的天主,並以新而特殊的名義致力於為光榮天主, 建設教會,拯救世界,為天國服務……」(573 條)。

最後兩句「拯救世界,為天國服務」的確散發一種的俠義豪氣,很有「修道」味。(難怪中文教會術語中,長久以來借用了儒釋道中的「修」,來描述基督宗教的「修道主義」(monasticism))。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其《獻身生活》宗座勸諭(1996),更列明獻身者是度福音勸諭的人士,所以除了獻身生活會外,使徒生活團的成員、還有不屬於任何團體組織的「貞女、隱居者和寡婦」。

如此看來,把獻身者及聖職人員兩者統稱「修道人」,不但分不清兩者的相異,更加深與平信徒的相異。況且,「修道」一方面可令人誤解只是自我中心的修德進業,另一方面「修道」可以是人文向度,不限宗教或傳統的修身、齊家,最終為達治國、平天下的胸襟; 但若套用在教會的神職或獻身生活,則又完全看不到與基督的關係:聖職旨在分享基督的職務,獻身生活則要彰顯所愛的基督在世的面貌。如果真的要在教會內談修道,應是全體天主子民的大業:平信徒、獻身者及聖職人員, 攜手全心修直上主的道路,齊步邁向天國,超越狹隘的修道。

 •本欄作者:伍維烈、何家怡、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和黄漱芳輪流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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