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到理講】誰是生命的「揸Fit 人」?

期數
4048
刊登日期
2021.09.17
作者
呂志文
主曆
主曆 2021 年 09 月 19 日 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當羅琳. 麥卡錫醫生(Caroline McCarthy)在《愛爾蘭時報》憶述當她得知自己20週的胎兒因欠缺腎臟而沒有羊水時,她極度悲傷。她被告知自己有兩個選擇:(一)懷孕安胎到足月,屆時胎兒有機會胎死腹中,亦有機會在出生後不久才死去;(二)去英國終止妊娠。

最後,羅琳與丈夫到了利物浦的婦女醫院接受「同情引產」(Compassionate Induction)。但她們簽署的知情同意書所列出的程序是「殺胎終止妊娠」。羅琳被引產後,醫生使用大號針進行殺胎。大號針通過她的腹部和子宮進入胎兒的心臟後,醫生將氯化鉀注入,使胎兒心跳停止。不久,她的死產兒子出來了。神經科學博士及醫療倫理專家 Fr. Tadeusz 指出羅琳醫生的決定,並不符合她作為母親保護孩子的角色或作為醫生「不造成傷害」的神聖使命。

今天有很多政府或國際機構利用一些正面的詞彙,去重新包裝一些不合乎道德的行為,這種做法潛移默化地改變了我們對一些行為的倫理判斷,令我們不自覺地接納或不抗拒這些行為。例如:上述的「同情引產」,「憐憫殺死(Mercy Killing)」(即安樂死),以至 美國「計劃生育聯合會」實質是推動墮胎並遊說立法機關合法化墮胎等。

這些做法所形成的氛圍,正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生命的福音》通諭中提到的「死亡文化」。這一種違反生命的新文化逐漸把殺害生命的行為淡化及合法化。

愈來愈多的政府、國際組織、經濟利益團體以及媒體,正在塑造許多「罪的結構」,來推動和執行這些殺害,並使這些殺害合理化。艾立勤神父指出在這過去數十年裡,人們對墮胎的印象已有所改變,從原先的不可原諒的犯罪行為轉變為一種過於寬限的人權︰只要說明「婦女有(絕對)權利選擇(墮胎),甚至將胎兒大腦吸出,然後,取出已死的嬰兒,也可被允許並視為合法。」

教會肯定「從受孕的一刻開始」,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應受到絕對的尊重,因為人類是世界上唯一依據天主肖像而受造的生物。很喜歡高夏芳修女在《人真妙》書中對生命的言述:創造我們的天主對祂的子女瞭如指掌。無論我們如何不肖,如何不配,祂也是明知故生的,明知故造的。聖詠139的作者就為這種白白施予的厚愛所觸動,而衷心頌讚:我讚美你,因我被造, 驚奇神奧,你的工作,千奇萬妙!我的生命,你全知曉。⋯⋯(詠139:14)天主才是生命的主宰,我們有誰能僭越權限,侵犯人「從受孕的一刻直至自然死亡」所享有的生存權呢? 

只有我們向生命之主開放,我們才能在兩難的境況前,作出不一樣的選擇。

香港一位教友 Sam 的太太懷上第三胎時,不幸胎兒被確認第13對染色體有問題,即巴陶氏症(俗稱T13)。多位醫生都建議他們墮胎。幸好在胡允信神父及婚委會的支援下,他們找到願意與他們同行的醫生,最終,Dorothea 出生了,胡神父即日為她施洗。醫生當時估計 Dorothea 最多只能活數天。Sam 與太太將所有的愛都給了 Dorothea,每天去餵奶換片,抱她入睡,幫她洗澡,與她談天、唱歌及祈禱。雖然 Dorothea 只活了86天,但他們珍惜與她共聚的每一刻,他們更感謝天主賜給他們機會盡好父母的本分。

隨著科技與醫學的發展,人們愈以為能對生命進行操控。科學就像水,可以載舟,也可覆舟;可造福於人,亦能禍及人。所以科學能夠達到的,未必是倫理上所允許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呼籲人類重塑「生命文化」來抗衡「死亡文化」。有見及此,教區生命倫理小組希望藉此專欄,透過一些專題故事或個案,與大家一同反思生命的意義。

 

  •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生命倫理資源中心 作者呂志文神父為中心主任

圖︰隨著科技與醫學的發展,人們愈以為能對生命進行操控。科學可造福於人,亦能禍及人;而科學能夠達到的,其實應該是倫理上所允許和尊重生命的。

 

 

 

  
捐款支持公教報  http://kkp.org.hk/donation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