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劏房租管的初心

期數
4055
刊登日期
2021.11.05
作者
縛眼
主曆
主曆 2021 年 11 月 07 日 常年期第卅二主日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說香港應告別劏房,當然是指劏房戶要上樓。運房局局長陳帆在討論《2021年施政報告》房策時,遭多名議員詢問房委會何時達到「3年上樓」目標。陳帆的答覆是輪候公屋3年獲首次編配的目標仍然不變,但預計要等10多年至20年!現時據報等候上樓時間增至5.8 年,但街坊指出其實是普遍六年多以至八年。如是者,劏房戶只好打定輸數,在這七、八年間,仍要繼續忍受牆灰石屎剝落,通風排水系統失修敗壞、衛生及出入安全問題,以至生活空間嚴重不足,特別是危害生命的問題,如火警。目前倒數5年之內,已發生19宗劏房火警,釀成12死48 傷。單單是2021年,就發生兩次火警,釀4死12 傷。還有,就是10月20日三讀通過的劏房租管法案雷聲大雨點小,劏房租戶仍要承受相當高的被濫加房租的風險。誠然,夏主任只提出告別劏房,並沒特別指示消減劏房戶的疾苦,相信特區官員和政界自己識做罷。特首《2021年施政報告》在有關劏房方面只提兩句共三十個字,當然沒細項提供予公眾關注,而決定租管的成效,是關乎是否設定「起始租金」問題。

2020年4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並於2021年3月向政府提交報告,以供10月最後一輪立法會會議三讀通過,相信是時間的巧合。但報告及政府並沒有把握時機紓解劏房戶的困苦,反而一派無能為力地提交半調子立法建議,實在非常可惜。 

回首1973年,港英政府規限部分戰前及至戰後1981年前建成的舊樓的租金不得多於市值租金九成,每兩年一次加租亦不能多於三成。由於當時房屋短缺,續約租金大幅攀升,政府為了保障租客免受業主迫遷,於1981年立法保障租客租住權,只要租客願意繳付當前的市值租金,業主就不得迫遷。時至90年代,租管被指責是政府干預房屋自由市場的政策。在1993至1996年間,前立法局多次調整受管制租金的規限,至回歸後特區政府終於在1998年及2004年分別取消租金管制及租住保障權,政策遂由保障租客轉到保障業主上。

今年10月20日三讀通過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規定租客享有2+2合共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不得濫收水電,兩年租約後加租上限為草案原議之百分之十五下調至百分之十,條例明年一月底開始實施。條例中缺乏設定起始租金,致預期在條例實施前的空窗期將出現「加租潮」,以致每逢立新租約之時業主會恃機濫加租金,使租金管制效力大打折扣,已廣為居民組織、社福界、學者,以至部份建制派議員詬病,然而,仍得立會三十七票贊成、兩票棄權大比數通過,展現現今立會新氣象。只有田北辰不滿政府沒有規管起始租金,批評租管形同虛設而「含淚棄權」,另一位投下棄權票者為謝偉俊。回應質詢因何不設起始租金,陳帆竟然說空窗期業主加租並不普遍,又以平衡業主與租戶利益作推搪,又說經營劏房者都是正經生意人。話聲未落,已有租戶、社福界人士以至學者紛紛指出莫說空窗期,最近已有業主聞聲先要租戶立新約加租了。此外,大數據已可提供足夠資料將各型式劏房定立計分制以作起始租金的考慮,政府如何推卸?置著這樣一套租管條例,敢問陳局長,且不說劏房戶上樓要等七、八年,三年上樓要等十多年,劏房租管初心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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