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殺人永遠是罪行,沒有例外

期數
4058
刊登日期
2021.11.26
作者
集思
主曆
主曆 2021 年 11 月 28 日 將臨期第一主日

今年10月29日,港人胡智文於深圳被處決死刑。他於2016年因販毒被捕,2017年被判處死刑,並上訴失敗。處決前夕,胡的父母收到通知可前往內地探訪。這是兒子自拘留五年來,父母第一次和最後一次與他見面,幾小時後,胡接受了注射而離世。

胡智文五十歲,有幻覺和其他精神問題。胡的80歲父親和78歲母親曾公開呼籲,希望得到香港政府協助,要求中國當局因應胡的精神病問題,赦免胡的死罪。胡的父母及協助組織表示,他於2000年被香港醫院精神科診斷患有思覺失調、記憶障礙、腦震盪症後群等,亦出現幻聽、記憶力差等症狀;服藥後神智不清、易受唆擺。當地經收押所轉介的內地律師,即使知悉他的情況,但兩次審訊都無提及有關病歷,他們認為判處死刑是有失公正,有關判決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4年5月通過第1984/51號決議,其中第3款指出,對精神病患者不得執行死刑。

最近另一有關死刑的個案是發生在新加坡。新加坡對待毒品犯罪相當嚴苛。根據當地法律,攜帶超過15克海洛英的人將被判處死刑。

2009年,當時只有21歲的馬來西亞男子納加德蘭(Nagaenthran K. Dharmalingam)涉嫌攜帶43克海洛英入境新加坡時遭逮捕。2010年被判處死刑,上訴敗訴後,原訂於11月10日行刑。

當地人權組織指出,納加德蘭的智商被診斷只有69,屬智力殘缺者。在犯案時亦有嚴重的酒精問題,無法作出理性決定。但新加坡司法部認定他在犯案時「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歐盟,甚至馬來西亞首相 Ismail Sabri Yaakob 亦曾呼籲新加坡政府,基於「人道理由」減刑,或延緩執行死刑。

新加坡政府在擬定行刑前一天宣佈,暫緩執行死刑, 原因是納加德蘭被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

新加坡自2019年以來未執行過死刑,民間亦一直要求廢除,但當局堅持認為此刑具阻嚇作用。此外,於今年10月10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8屆會議對「死刑問題」提出決議草案時,中國亦提出反對,認為國際社會在死刑存廢問題上並無共識。中方實施「保留死刑,嚴格適用死刑」的政策,是按中國社會的具體情況和打擊犯罪的需要而決定。

天主教教會視人的生命為最寶貴的,即使犯了嚴重過錯,亦應容許犯罪者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教宗方濟各在其最新通諭《眾位弟兄》中,再一次重申教會的歷史和反對死刑的立場。『教會在建立的最初幾個世紀,已有人明確反對死刑。例如:拉克旦(Lactantius)堅稱「殺人永遠是罪行,沒有例外。」教宗尼各老一世促請,「力爭所有人免於死刑,不僅為每一個無辜者,也為所有犯罪者爭取。」法官就兩位司鐸被殺案作出判決之際,聖奧斯定請求法官不要奪走謀殺犯的性命。他的理由是:「我們不反對閣下剝奪這些惡人的自由,以免他們再犯罪。但我們切望正義獲伸張的同時,不會奪走他們的生命,或殘害他們身體的任何部位。同時,通過法律的壓力, 他們得以擺脫無理的憤怒,重回明智者的平靜生活;擺脫惡行,重拾有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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