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由過渡性房屋回歸劏房

期數
4061
刊登日期
2021.12.17
作者
黎汶洛
主曆
主曆 2021 年 12 月 19 日 將臨期第四主日

運輸及房屋局早前在2018年成立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推出過渡性房屋項目,目標在2020至2023年提供15000個單位,以協助輪候公屋最少三年、現正居於不適切住房居民過渡上樓,以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和減輕租金的負擔。 同時,行政長官在本年施政報告中,建議再額外提供5000 個單位,令整體供應在未來幾年可增至20,000 個。不過,新增的過渡性房屋暫時未有細節,包括所在地點、類型等。

根據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翻閱已落成的過渡性房屋項目,超過八成五的單位及土地為私人擁有,有不少項目更將於今年或明年完結租約,究竟最終有多少住戶能獲配公屋,情況是令人擔憂。早前有報導提及,過渡性房屋項目「南昌 220」租約將於明年屆滿,一共有八十九戶住戶, 暫時只有約兩成住戶獲配公屋,剩下有六十多戶可能需要轉到其他社會房屋項目居住或與其他人合租單位等;當住戶「回歸劏房」,除了搬遷費用,還要繳付單位按金,傢俱亦要重新添置,對住戶造成沉重的經濟壓力,而且現時搬遷津貼沒有涵蓋未能由過渡性房屋過渡上樓而「被迫搬屋」的住戶,希望局方了解基層住戶的現實情況,提供可行的安置支援,例如設有搬遷津貼、地區服務等。 而聯席在本年十一月期間進行一項問卷調查指出,近六成五受訪者期望過渡性房屋的租住期可續租至獲派公屋;若住戶最終需要自行安排遷出,九成受訪者認為遷出時應該有其他可行安排,包括安置支援、搬遷津貼等,可見住戶面臨搬遷的擔憂。

房委會在本年九月的報告指,公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五年半或以上,所以即使輪候公屋三年的住戶成功申請入住過渡性房屋,在租期完結後,而仍未分派公屋時,可能重回劏房之中;尤其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輪候公屋是以每年設定配額及計分制度編配,即申請人年齡愈大,所獲分數會愈高,單身人士在私人市場租住單位時間可能長達十年或以上才能獲配上樓。明顯地,現時過渡性房屋的政策在處理劏房問題只能作「止痛作用」,大部分的過渡性房屋租住期普遍只有兩至三年,未見明顯的政策持續性,亦未能配合公屋落成周期,使住戶生活不穩,難以發揮「改善居住環境」的目標。為改善不適切居所住戶的情況,除了延長租住期、增設社區配套設施、安置未能上樓的劏房戶外,應長遠增加公屋興建量才可治標治本。例如善用閒置土地、棕地、市區重建地來發展公共房屋,回應基層市民在住屋上的需要,為他們提供一個「適切而可負擔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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