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到理講】婆婆不會吞嚥了

期數
4063
刊登日期
2021.12.31
作者
歐陽嘉傑醫生
主曆
主曆 2022 年 01 月 02 日 主顯節

婆婆是一位患上了多年糖尿病和血壓高的病人,但不時會違反醫護給她的指示,而進食高脂甚至高糖的食物。因此她不時患上小型中風,直到病人已慢慢地變成如患老人癡呆病一樣,而病情亦不斷地惡化。有一天,小型中風令婆婆失去了吞嚥能力。有見及此,子女為她作出插胃喉的決定。用作餵治的胃喉有兩種:直接插進胃部的和經鼻子插進胃部的。直接插進胃部的胃喉需要用內窺鏡協助,亦在胃壁做一個小孔,把胃喉直接由體外插進胃部。如果長者身體虛弱到不能夠接受全身麻醉,而胃喉意外掉下來,這便變成穿胃的情況,要立刻做手術醫治,所以這類長者是不適宜用這一種胃喉。鼻喉分兩種:粗的和幼的。幼鼻喉較舒服,但會容易塞,所以一般都會用粗鼻喉,尤其是要服用很多藥物的婆婆。適用於胃喉餵治的液體一般都是以牛奶為基礎,再加入維他命和其他添加劑製成的。

斯基亞福案(Terri Schiavo)便是當年的一宗舉世矚目關於胃喉餵治的案件,但由於若望保祿二世兩日後離世,案件很容易便被人淡忘了。斯基亞福因厭食症引至心臟驟停而變成植物人,一直用胃喉餵治以維持生命。後來她的丈夫入稟法院要求拔出胃喉,被她的父母反對。最終丈夫勝訴,胃喉被拔出的她緩緩死出,更於臨終時不准領受聖體,盡顯美國法院野蠻的一面。

醫療倫理常用到普通方法(ordinary means)和特殊方法(extra ordinary means)來分別某些醫療程序是否一定要做。但倫理和哲學上的 “ordinary” 一字並不用作「普通」解,而含有「應該」或「常規」的意義;因此,把醫療程序分為「常規」(ordinary)和「非常規」(extra-ordinary)兩類,會比較恰當。為維持生命而進食是一種基本的身體機能,因此胃喉餵治亦是一種常規醫療程序,所以病人和親屬也不可以拒絕(或代以拒絕)。教區生命倫理小組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回應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時,「指透過導管餵飼食物和水份是一種基本護理程序,病人是有責任接受的。」把醫療程序分為「常規」 和「非常規」兩類,是適用於所有醫療程序,而放置胃喉也不例外。如果胃喉是要用全身麻醉才能放置,那胃喉也未必能夠放置。筆者記起早年有一位同事問及給一位因中風而昏迷的病人放置胃喉時,筆者解釋因病人有可能需要用全身麻醉才能放置,因而沒有跟進。但筆者忘記了這些病人有可能已昏迷到甚麼麻醉藥也不需要用。另一方面,雖然筆者自己不懂得使用胃鏡,但始終可以請其他同事拔刀相助。 

以上解釋了用胃喉餵治的倫理問題,及「常規」和「非常規」的分別。有興趣深入研究這課題的話,可以參考一九八零年教理部的「反對安樂死的聲明」。 

 

  •  教區生命倫理資源中心 作者為教區生命倫理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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