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遲來的公義

期數
4081
刊登日期
2022.05.06
作者
集思
主曆
2022 年 05 月 08 日 復活期第四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義筆容辭2019年冬至前夕,康文署聯同數十名防暴警察以「反罪惡」行動為由,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清場」,清除無家者的家當。14名無家者前年6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索償金額由2,00013,290元不等。今年3月康文署被判敗訴,惟審裁官指無家者一方沒有提供物品單據或相片證明,未能舉證損失物品的價值,故只裁定署方須向每人「象徵式賠償」100元。案件歷時19個月,14入稟人中,有3人失去了聯絡,另外兩人已離世。一直協助無家者入稟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形容裁決是遲來的公義。

康文署代表在庭上解釋,署方當時曾透過在場人士通知不在場的無家者,確實有人成功取回個人財物,但有人嫌物品骯髒或草草搜尋便放棄,亦無及時聯絡署方取回物品,強調署方給予足夠時間,在三天後才將物品棄置,只是無家者自願放棄財物。

審裁官在裁決中反駁,康文署將無家者的物品放滿12輛一般用作運送垃圾的手推車,證供顯示在通州街公園有70名露宿者,清場時只有20多人在場,部份更是老弱傷殘,要他們伸手入1米深的車內搜尋物品未免太強人所難。

審裁官又說,協助無家者的社工曾於兩日後向康文署及警方發電郵,表明無家者想取回物品,內容毫不含糊,署方理應知悉他們仍未放棄財物,應在未扔掉前安排領取,故拒絕接納無家者自願放棄財物的說法。

其中一位申索人阿 Dee 憶述,清場當日,場面十分混亂。他擔心坐輪椅的表哥馬月榮會被撞倒,馬上推著他離開現場。「我推得我大佬走就執唔切嘢,個桶又高,邊度爬到落去?」阿 Dee 只是損失了700元現金及回鄉證,他表哥則遺失了亡妻留下來的銀鏈,有錢也買不回來。另一名無家者阿榮遺失了一本相冊,裡面載滿與家人的合照,並寫了家人的聯絡電話。阿榮現在已無法聯絡他們,只能在腦海中回憶他們的樣貌,。

70名無家者被丟棄家當,大部份人選擇忍氣吞聲,其中14人卻站出來,透過法律尋求公義。阿 Dee 說,起初他還要推著馬月榮到法庭,但不久後馬就離開了人世。判決後一星期,阿 Dee 跟社協再到康文署請願,要求政府正式道歉,並希望約見署方代表會面,以了解署方就此判決的跟進工作。

Dee 指,這次要求政府道歉,不僅僅是因為一次清場行動,而是因為政府對無家者一直以來的不尊重。另一名無家者劉先生認為,無家者雖然屬於社會底層,但仍然有生活及生存的權利,「(政府)連道歉都冇,連貼張紙通知我哋要清理個人物品呢樣嘢都冇嘅時候,究竟政府有冇當過我哋係人呢?」

《眾位弟兄》通諭指出,從政者必須「關顧弱勢者,關注人民和個人的脆弱。關懷弱勢者必須表現力量和溫柔……這意味著在當下負起責任,援助最邊緣和最困苦的人,讓他們重拾尊嚴。」(#188

無家者遭政府「清場」已不是第一次,政府必須明白無家者也是社會一份子,擁有不可被剝奪的尊嚴,因此不應將無家者視作問題,任意驅趕他們,應帶頭消除社會對無家者的歧視,制定「無家者友善政策」,保障無家者的權利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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