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要生存也要生活

期數
4090 期
刊登日期
2022.07.08
作者
集思
主曆
2022 年 07 月 10 日 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義筆容辭香港的《安老院條例》自1996年生效,已沿用超過25年,社會一直有聲音要修例,提升院舍質素。新冠疫情期間多間院舍爆疫,令社會再次關注安老院舍的居住環境。

現時大多數私營院舍的居住環境十分狹窄,每名院友只有一張床及一個床頭櫃的寢室空間,並且只以圍板隔開,不是真正獨立房間。院友難以在寢室活動,輪椅難以出入,員工也難以扶抱。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院舍法例修訂,包括提升院舍人均面積、增加護士和護理員當值時間等。

條例草案在人均面積的問題上,建議分兩階段提升院舍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容許高度照顧院舍由現時法例規定的不低於6.5平方米,用四年時間達致不低於8平方米,並在八年內提升至9.5平方米。至於現有的中、低度照顧院舍則可用八年時間符合人均樓面面積8平方米。

上述建議與長期關注院舍問題的民間團體的建議有一段距離。團體要求將整體人均面積提高至「88」平方米(寢室及公共空間各不少於8平方米)。他們認為,寢室作為最基本及主要的院舍生活空間,基本人均面積必須為8平方米,才能讓使用助行器等輔助器材的院友方便走動,亦可供重型設備如移位升降裝置操作。公共空間的人均面積也必須為8平方米,以提供復康設施、足夠面積的飯堂、浴室、廁所、隔離室、社交及康樂設施等。

縱使條例草案獲得通過,還需時八年才能全面落實,而且人均面積只提升至89.5平方米,院舍環境仍然十分擠迫,長者的活動空間極之有限,也無法發揮隔離作用,在第五波疫情所出現的傳染疾病的爆發情況隨時再出現。

《和平於世》通諭指出,「任何人都有他生命的權利、身體完整的權利,以及一切為獲得適當生活所必需應用方法的權利:這些方法中其主要為衣、食、住、休息、醫藥治療,和其他一切福利。因此,人當疾病、殘廢、鰥寡、衰老、失業,或每當非由於他本人的過錯而缺乏必需的生存方法時,他都有權利獲得照顧。」(#11

現時普遍院舍的常態是,院友的日常活動只有看電視,而體弱的院友則只可長期卧床,每天只能對著四面牆。在沒有任何活動及復健的情況下,院友的身體機能自然每況愈下。院友只有生存,沒有生活。

院舍作為其中一種生活方式,不應只解決長者的食住問題,亦要提供足夠醫療照顧和復康訓練,以提升院友的活動及自理能力,同時須照顧院友的情緒、社交及個人發展需要,確保院友享有私隱、自主和尊嚴的基本生活權利。

除了透過修例提升院舍質素,政府應同時增加長者的社區支援服務,包括日間護理中心及上門家居照顧服務,才能滿足安老服務的不同需要,讓長者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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