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裡尋祂】設立「傳道員」職務〔作者︰蔡惠民〕
梵二大公會議後,平信徒在教會內的身分和角色重新被肯定及受到重視。就以香港教區為例,他們積極參與教會事務,分擔團體內不少職務,發展出不同的福傳工作。首先,在堂區管理的層面上,透過牧民議會的組成,平信徒可直接參與,甚至分擔堂區的領導和決策工作。在職務方面,從服務聖言和聖體的讀經員、傳道員、輔祭、送聖體員、歌詠團等,伸延至社會的愛德見證, 例如家庭探訪小組,醫院牧靈,善別服務,探監小組及關社小組等。職務的種類既多元且不斷創新。
此外,平信徒的活躍參與不單表現在堂區的層面,也發展到海外傳教工作方面。八十年代末,香港教區出現了「教友傳信會」,培育和派遣本地的平信徒到海外傳教服務。從這些平信徒的積極投身,可見平信徒都意識自己因洗禮而成為教會一份子,在教會的共融中,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基督的使命。
去年五月,教宗方濟各發出《歷史悠久的職務》自動手諭,強調教理講授工作,由古至今在教會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並建議地方教會復興平信徒擔任「傳道員」的職務。香港教區為回應教宗的呼籲,成立了一個專責工作小組,制定必要的培育進程、釐定擔負此職務的規範準則和內容,並設計最適當的服務模式,以回應現時教會團體之所需,使蒙召的平信徒能發揮聖神所賜的神恩,執行這教會的職務。
事實上,「傳道員」為香港教會並不陌生,由早年少數的全職傳道員,到今天在各堂區人數超過1,500人(註)的義務慕道團及主日學導師,這職務一直在蓬勃發展。有人質疑新設立的傳道員,與目前的義務慕道團及主日學導師在職務上有甚麼分別?如果沒有,為甚麼要加設這職務?這職務會否把目前簡單的服務變得制度化和複雜化,以致反過來窒礙向來的蓬勃發展?有人認為分別在於公開認受性,設立這職務,是為凸顯教會對傳道員職務的公開認受。那麼,除非目前積極參與教理講授的義務導師都會成為傳道員,否則,他們的職務便會模糊不清。
因此,教會設立平信徒「傳道員」職務,首要不是為強化和制度化目前的教理講授工作,也不是為公開認可他們的身分或資格,而是為肯定那些被召和賦予這神恩的平信徒,接受他們成為「傳道員」, 在教會團體內委身服務奉獻,傳揚福音。藉著職務的公開性,以及教會的認受性,使他們的神恩得到必要的培育和發展,並在建樹教會的過程中,加深與教會的關係,成為分擔教會職務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註:這數字是基於香港教區網站2021年資料和教理中心最新估計數字而來
* 本專欄每月首主日由周守仁主教執筆,其餘主日由四位副主教(夏志誠輔理主教、蔡惠民神父、甘寶維神父、陳永超神父)輪流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