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類整體發展成立的委員會

期數
4105期
刊登日期
2022.10.21
主曆
2022年10月23日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本報訊)「作為天主的兒女,我們需要空間來憇息,需要空間思考。曠野本是祈禱的好去處, 但真正的曠野和沙漠在文明社會已變成一種奢侈、一種享受。天主的兒女只能在四周的擠迫中為自己建立一個能夠鬆弛及沉思的環境。但⋯⋯數百元一方呎的空間?!」

這是香港教區正義與和平委員會(正委會) 於1978年在中文教區周報《公教報》發表的一篇文章中的一部分,內容涉及香港的住屋問題以及它如何阻礙人類的整體發展。根據教宗聖保祿六世1967年的《民族發展》通諭, 教會應該確保所有人的全面進步,並解決人類「享受更高價值的愛和友誼、祈禱和反思」的需求(#20)。

將於年底正名為「教區全人發展委員會」的正委會,起初於1977年1月成立,以響應上述通諭中提及的社會關懷使命,即人類整體發展應該是教會要達到的目標。正委會亦是依據1971年世界主教代表會議的「正義在人間」文件所強調的訓導,即教會應協助消除不公正的社會架構。正委會的第一任主席是教育家蘇國榮,他後來於1978年成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

而正委會的第一位副主席張家興回憶說,正委會成立時,當時教會正按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革新,重新將自己與信仰源頭聯繫起來,並重新發現人類生存在世的意義和教會作為天主子民在現世的使命。

他表示十分感激時任主教(後來成為樞機) 的胡振中主教,因他十分鼓勵和支持香港正委會的成立。張家興又認為在宗座於1967年在羅馬成立正義與和平委員會後,香港正委會的成立是在合適的時機。他也認為正委會於1970年代有發展空間,是有賴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Sir Murray Maclehose)容許社會人士有更多表達意見的空間,包括批評和示威抗議。隨著公共房屋的發展,棚屋區和臨時房屋區居民的安置,社會正義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需要公民和教會團體關注。

「教會必須懂得辨別時代徵兆。我們不是政黨,在回應社會不公義的現況時,我們是以信仰作為基礎。我們的目標是和平,而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張說。

他記得當時勞工的關注點之一是保障工人的休假權,而問題涉及有薪年假。委員會成員之一是孟家華神父(Fr. McGovern),他是立法局議員。立法局其後通過一條保證7天有薪年假的法律,這是社會正義向前邁出的一步,而正委會從中也發揮了作用。

「我們嘗試根據天主教會的社會訓導來表達我們的觀點,藉此提昇人們對社會問題的認知, 從而引起整個社會和當權者的關注。」張說。

為紀念《民族發展》通諭發表十週年,正委會為平信徒舉辦了研討會,說明人類整體發展對香港市民和其他區的人士的重要性。正委員會還將通諭翻譯成中文,並在《公教報》上發表文章,並對香港的相關情況作了簡要的解釋和分析。

張家興說他很高興加入委員會,因為他可與志同道合的人充分地體現出自己的信仰。「我們更加意識到,信仰驅使我們不只是為自己而活, 而在為他人而活的過程中,我們自己的生命也變得更加豐盛。我們體會了所謂人類全面發展的意義。」他說。

他回憶說,委員會成員的意見有時會出現分歧,這可能是一件好事,因為這有助於確保他們能從不同觀點考慮後,更客觀地發表公開的意見。但很遺憾,大家未必一定會有共識。

他記得在寶血會金禧中學事件上,有些成員對老師和學生感同身受,有的則支持校方的立場。「問題不在於意見分歧,而是作為同一個團體而無法處理這些分歧。」他說。

從1977年底開始,寶血會金禧中學學生舉行抗議活動,表達對有些教師所發現的學校財務紀錄交代不清楚的不滿,這導致了1978年5月教育局宣布關閉學校。

回首往事,他深感上了一課。「其實委員會的成員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社會中出現的衝突自然也會以不同方式反映在委員會當中。但我們既有著共同的信仰,這就是我們與別不同之處。我們可能在社會上屬於不同的群體,並有自己的觀點,但在委員會這裡,我們應從人類整體發展的角度來看待問題。我們應更加專注、更加謙虛、更加願意耐心傾聽彼此的意見。」張說。

「如果我能再處理這問題一次,我肯定會有不同的做法。」他補充道。

加入該委員會時,張在天主教婚姻諮詢委員會工作,之前並加入了由胡樞機組成的專責工作小組,探討如何成立正委會。

1986年至1996年他擔任公教教研中心執行秘書,1996年至1999年則任《公教報》總編輯。近年他創辦了非政府組織《家庭生命傳承協會》,主要是涉及對個人和與人之間關係重建的培訓,尤其是在臨終的階段。

黃錦章是正委會十一名首批成員之一。他指當時他是一名參與教育行動組的教師,特別關心當時過多公開考試給學生帶來的巨大壓力。

近十年他從事教育工作,退休前曾任香港大學教育學系系主任。

作為委員會的早期成員,他關注政府能否在1970年代為公共住房提供足夠的個人空間和設施,因為這可能會影響家庭成員的情緒健康和為家庭帶來壓力。

他說,讓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獲得更好的生活水平,是人類整體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政府的責任是提出有遠見的住房計劃,而不是只顧及眼前的需求。」他說。

他記得當時委員會很高興看到的一件事,就是政府於1978年底迅速解決警方與廉政公署之間的衝突,既確保社會安寧,又能打擊貪污腐敗。廉署於1974年成立後,與貪污的警隊關係一直十分緊張。1978年10月,憤怒的警察衝進中環廉署辦公室,襲擊反貪人員,威脅他們的行動要升級。事件最後以政府宣布對1977年之前犯下的輕微腐敗行為進行部分特赦而告終。同時間政府也修改了法律,容許立即解僱不配合反腐敗調查的警察。

黃錦章回憶說,當時正委會成員之一耶穌會孟家華神父,他亦是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他在會上向委員們通報了事件的發展。「在政府宣布大赦和法律修正案後,我們立即向港督發表了一份聲明,讚賞政府的快速反應,解決了警隊的混亂局面,而社會也得以恢復和諧。」他說。(公)

系列六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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