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從家庭開始】有教友面對婚姻困難, 我們可怎麼辦?

期數
4124期
刊登日期
2023.03.03
主曆
2023年3月5日 四旬期第二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愛是由家庭開始婚委會這本《有教友面對婚姻困難,我們可怎麼辦?》小冊子是2013年出版,獲教區准印。小冊子內容包括天主教的立場和態度、常見的迷思、認識「婚姻中的衝突」、一些簡單的處理方法,及如何用說話幫助有困難的夫婦,及香港天主教內一些提供支援的單位。最多教友感興趣的是常見的迷思一項:

1. 無論甚麼原因和情況,天主教徒都一定不可以離婚嗎?

天主教不承認離婚,但是,如果不離婚就會帶來更大的傷害,例如,不斷遭配偶虐待, 則教會准許教友可以在政府按民法辦理離婚手續,這樣的所謂「離婚」,在天主和教會前只視為「分居」,夫婦的婚姻關係仍是存在的。就如《天主教教理》第2383條指出:「在教會法所規定的某些情形下,夫妻分居,但仍維持婚姻關係,能是合法的。如果民法離婚,是保障某些合法權利唯一可行的方法,比如子女的照顧或繼承產業的維護,則可以容忍,而不構成倫理的過失。」

2. 離婚是罪嗎?

離婚是大家都不願見到的事情,令人遺憾, 也能帶來許多不良的後果(尤其是對子女),但每段破碎婚姻的背景原因和情況都不盡相同,因此,離婚者是否有過失和是否要負上責任,要視個別情況而定。例如:丈夫因為有外遇而主動提出離婚,被遺棄的太太便是無辜的受害人,因此,我們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說:「凡離婚的夫婦雙方都犯了罪。」正如《天主教教理》第2386 條所說:「在一對配偶中,一方可能是民法宣告離婚的無辜受害者,因此沒有違反道德誡命。他們中的一方已誠實地努力忠於婚姻聖事,卻感到不義地被遺棄,另一方則為了自己的嚴重過失,而破壞一個按教會法有效的婚姻,兩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別。」

3. 離婚的天主教徒不可再婚嗎?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離婚的天主教徒的第一段婚姻可以經教會解除或宣判無效,這樣, 他(她)便可以在教會內再婚,而第二次婚姻當然也會被教會承認。例如:第一次結婚時,其中一方原來不是出於自願;這樣的婚姻,可經教會宣判無效,使有關的教友能在教會內再婚。又例如:沒有信仰的丈夫(或妻子)阻礙已領洗的妻子(或丈夫)實踐信仰,並丟下妻子(或丈夫)遠去,這樣,無辜受害的教友一方,可獲准在教會內再婚, 而締結第二次婚姻的時刻,第一段婚姻同時獲解除。當然,這些都是很複雜的問題,很難一言蔽之,假若教友不幸發生這類事情, 他們可向本堂神父查詢和尋求協助。

4. 離了婚的教友都不可領聖體嗎?

離了婚的教友,如果過著貞潔的生活,沒有擅自再婚或與人同居,也沒有其他的罪過, 便可以領聖體。一位離了婚的教友,如當初那段婚姻已獲教會解除或宣判無效,便可在教會內舉行另一次婚禮(或補禮)。事後, 該教友如沒有其他的罪過,當然可以領聖體。然而,離婚後再婚的教友,如第二次婚姻不獲教會承認,便不可領聖體。

  • 歡迎致請電2560 2314,向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查詢。
  • 本專欄逢一、三、四、五主日刊登

  • 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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