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亮行】面對衝突 化解衝突〔作者︰閻德龍〕

期數
4151期
刊登日期
2023.09.08
作者
閻德龍
主曆
2023年09月10日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甲年讀經)

讀經一:則三十三 7 -9

答唱:詠 95 

讀經二:羅十三 8 -10 

福音:瑪十八 1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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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圖片/檔案 - 道亮行教會是一個由人組成的信仰團體,當團體內的成員有溝通、信任與寬恕,信仰的幅度會慢慢發展起來;相反,若彼此有猜疑、嫉妒與仇恨,團體也就成不了團體。

保祿寫信給羅馬人的團體,提醒他們愛的滿全就是愛近人如自己,「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其實是要他們待人處事要想及、尊重及愛護他人,切勿因自我中心作祟,做出損人害己的事情。因此,保祿說:「除了彼此相愛外, 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羅十三8

瑪竇福音成書時,該是耶穌復活後幾十年,教友人數多了,教會也複雜起來,加上人多容易發生磨擦。今日的福音把基督徒團體發生爭執時的具體解決方法列寫出來。「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瑪十八15-16)當衝突仍無法解決,才訴諸教會團體,如果連教會的調停也不聽,則把他們當作外邦人或稅吏。

瑪竇的指引看似清晰,做起來卻不容易。當人與人的關係出現裂痕,很少人能夠拿出勇氣來,冷靜面對問題。有些人會採取逃避的態度,但逃避無助化解問題,勉強壓抑有一天終會爆發,烙下難以治癒的創傷;有些人則四處找人傾訴,惟獨無勇氣面對當事人,結果閒言四起,令雙方的關係雪上加霜。瑪竇建議單獨接觸對方,保存對方的尊嚴。作出糾正, 只是希望對方改變,好能「賺得一位弟兄」。

按猶太人的法律,在兩三個證人面前,證供便成立。倘單獨傾談對方不接受,可帶一兩位兄弟去與對方傾談, 因為爭執過後,彼此難免心存芥蒂;如果有一兩位保持中立、有聲望,被尊敬的人從中調停,會令當事人較易修和, 重新接納對方。

如果勸解仍未能成功,那便交給教會處理。教會作為一個信仰團體,在判斷時,呼求聖神光照,用祈禱、用愛心作出分辨。今天,教區的調解仲裁小組正是被委任處理教內人士的紛爭。

假使連教會調停也不聽,則把他們當作外邦人或稅吏,表面看似有開除教籍之意。不過,縱觀耶穌對待外邦人和稅吏,祂沒有失望,祂一定願意我們也不要失望,卻懷著耐心,同心合意為他們祈禱,天父自會聆聽我們的禱告,作出祂願意的安排。

讓我們謹記在衝突中,對弟兄姊妹的規勸,是出於愛德的要求。我們不應扮演執法人員,避免因規勸而令對方感到難受,產生抗拒,或造成對方聲譽受損。相反,規勸應基於對成員的關心, 在愛德、信任與寬恕中, 讓大家在信仰內一起成長。


  • 作者閻德龍為教區神父,香港明愛總裁,聖神修院神哲學院靈修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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