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員職務的福傳使命

期數
4159期
刊登日期
2023.11.03
作者
林康政
主曆
2023年11月05日 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本文是基於有關傳道員職務的教會訓導,即教宗方濟各於20215月頒布《歷史悠久的職務》牧函(「牧函」)及禮儀及聖事部於同年12 月公布《致主教團團長有關傳道員的授職》信函(「信函」),再以2020年《教理講授指南》(「指南」)作補充,說明平信徒擔當傳道員的重大意義及其福傳使命。

傳道員的職務就是執行教理培育的工作,為天主聖言服務。這職務源於「教理講授」於聖經中的希臘文CATECHEO,意謂「廻響」聖言, 傳遞基督真道與生命。今天「慕道者」及「傳道員」的專稱,都是出於這希臘文字根,載於《迦拉達書》第六章6節,中譯文是「學習真道的人」及「教師」;談到「教師」一職,自古以來也是按神恩而立,載於《格林多前書》第十二章,特別在29節有跡可尋(牧函1-2)。為此, 「傳道員」的職務在於引領人宣信「耶穌基督救贖的奧蹟⋯⋯獲得福音喜訊,與主相遇,在聖神內進入天父的愛,分享天主聖三的生命。」教宗方濟各承接梵二推動平信徒參與福傳工作和建設教會使命,復興傳道員一職(信函4)。

「傳道員」既是地方教會內集體共負的聖言職務,又屬個人神恩的服務。廣義來說,這職務由教區主教、司鐸、執事、獻身生活者及平信徒一起承擔(指南的第三章),正好體現本年度世界主教會議「同道偕行(共議同行)」的精神。狹義而言, 這職務強調平信徒以共協(collaborate)的身份,在牧者督導下共同參與和協助由福音初傳(kerygma),直到完成入門聖事的整個慕道過程(Rite of Christian Initiation of AdultsRCIA”)中的兒童、青少年和成人的教理講授;更以各種形式的使徒培育,為司鐸及堂區組織共協牧民工作(牧函8, 信函69-12;指南417425)。所以,平信徒是以普通司祭職擔任傳道員,既不削弱,又不取代主教和司鐸對教理培育的首要牧職(牧函5),但卻履行自聖洗聖事已蒙召福傳,經堅振聖事而强化的基督司祭、先知和君王職務(指南122)。他們遵照主基督託付教會的傳教訓令(谷十六15;瑪二十八19-20),參與福傳使命中入教前後的種種培育,其宣講聖言,連結著禮儀服務與社會見證。為此,這職務不會授予每位教理導師或已擔負各培育與職務者,但有明確教理召叫和神恩的平信徒,藉適當訓練,按團體需要,獲主教辨別而授職,並能促進牧者與堂區前線導師們之間的共融與合作(信函5-9)。

傳道員是以非聖職的服務,執行「傳授宗徒和福音教導的職務⋯⋯有益於教會實踐福傳使命。」(牧函27)。平信徒傳道員從事各行各業,其優勢在於有效將福音精神滲透於俗世環境與事務中,以其有力的在俗生活見證,詮釋基督信仰的價值(指南121)。設立傳道員的職務是回應教會以「新態度、新方法和新熱忱」作出牧民皈依,孕育外展的傳教使徒,協助牧者,實踐在這新時代下對未認識福音者、已失落信仰及要深化培育信徒的新福傳使命(指南38-41)。

(作者為「設立傳道員職務」工作小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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