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議同行】第二個千年的發展與實現(二)〔作者︰鄭小慧〕

期數
4177期
刊登日期
2024.03.08
作者
鄭小慧
主曆
2024年03月10日 四旬期第四主日(喜樂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共議同行本頁圖片/檔案 - 07_500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註1),天主教會內部的「共議實踐」(synodal practices)經歷了重大發展,反映了當時的教會、文化和政治格局。教會會議在這一時代深深地融入了教會的等級結構,其中主教在他們的教區擁有相當大的權威。教會會議(synod)通常由主教召集,以解决當地的問題、調整教會事務, 並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執行教規紀律。另外,中世紀教會對正統和統一的强調影響了會議議程, 這些議程通常關注教義爭議、禮儀實踐和神職人員的紀律。

大公會議(Council),例如第四屆拉特朗大公會議(1215年)和特倫托大公會議(1545- 1563年),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塑造了「共議實踐」。這些大公會議解决了神學爭議、實施了改革,並在教宗的主持下重申教會的教義。另外,省級或教區級別的教會會議(synod)在補充大公會議的决定方面發揮了作用,為實施改革和解决地方爭議提供了途徑。

教會議會的管理( synodal governance)以天主教法典為依據,提供法律框架,概述召集會議、確定參與者和頒布法令的程序。這些會議上頒布的法規和法令調節教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神職人員的行為、聖事的執行和教會財產的管理。主教在解釋和執行教會法規方面擁有相當的權威,在此過程中通常與當地的神職人員和世俗當局合作。

修道院內部舉行的修道院議會在規範修道院生活、培養精神紀律和維護教義正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些會議由修道院院長召集,涉及特定於修道院團體的事務,例如遵守規則、治理結構和與世俗當局的關係。修道院議會作為集體辨別、相互問責和修士修女之間的靈修生活更新的平臺,對中世紀宗教生活的活力做出了貢獻。

在文藝復興時期,「共議實踐」面臨來自世俗當局、神學異端和社會動盪的挑戰,促使議會的管治進行了調整和創新。人文主義的出現、新教改革和政治動盪促使教會做出回應,進而通過共議倡議展開了對神學教育、牧養關懷和福音傳播的新努力。

這一時期豐富的圖像常常描繪了會議聚集的場景,出現在插圖手稿、壁畫和宗教繪畫中,描繪了主教、神職人員和信徒參與討論、禮儀儀式和治理行為的情景。這些藝術表現提供了關於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共議實踐的方式、象徵和等級制度的寶貴見解,是教會歷史的視覺圖像記錄。

總的來說,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共議實踐」反映了教會權威、神學爭論和文化變革之間的動態相互作用,塑造了西歐天主教會的身份和使命。

•註1: 中世紀指的是公元5世紀到15世紀的歷史時期,主要是指從羅馬帝國滅亡到文藝復興之前的時期。而文藝復興時期則是指從14世紀末至16世紀初的歐洲歷史時期,這個時期以人文主義思想的復興和對古典文化的重新研究為特徵。

•逢第二、四主日刊出


  • 鄭小慧,世界主教代表會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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