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教會改革運動的引爆點—— 從《從衝突到共融》說起(上)
編者按:今年是世界信義宗聯會與天主教宗座共同簽署《因信成義╱因信稱義聯合聲明》
25周年紀念,由5月起,每月刊出一篇相關文章,以作分享。
五百多年後的今天,羅馬天主教會和信義宗教會從過去的分裂回到合一的路途上,這在1999年簽署的《信義宗教會與天主教會有關成義╱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中,已經充分表達出來,後來在2013年,雙方亦出版了《從衝突到共融》(From Conflict to Communion) 一書,是雙方教會一起檢視五百年前的那段教會改革歷史,這包括路德當時的想法是甚麼? 天主教賈耶坦樞機(Cardinal Cajetan)的立場又是怎樣?而最後又怎樣在錯綜複雜、互相誤會的情況下,驅逐了路德離開教會,本文就嘗試從閱讀《從衝突到共融》一書,特別是第三章——「信義宗改革運動的歷史概述及天主教的回應」之後, 對於教會分裂的引爆點(《從衝突到共融》P.23)作出一些回應。
該書的第三章先道出了在1517年,路德發出《九十五條論綱》時的前因後果,我們肯定的說,路德不是想分裂教會,他只想討論一些他看來是相當重要的神學問題,包括補贖券(大赦證明書)的作用、教宗赦罪權柄的界線、聖經對罪人悔改的看法等等,但過程中他和教會發生了種種的誤會和誤判,導致路德被驅逐出教會。從今天看來,教會分裂是源於一個問題:聖經的內容和教制(教會怎樣使用聖經)的關係。
自主耶穌受死和復活後,使徒們就宣揚福音,隨後就設立教會和確立聖經,漸漸教會壯大,甚至成為國家教會,及後的1200多年,教會的制度差不多管治一切;但我們也可以想一想,教會在經過1200年之後,教會內究竟有多少教導仍然是單單建立於聖經的核心訊息,而不是神學家或神職人員按聖經的內容而作出的詮釋,例如煉獄、功德庫、大罪小罪的區分、補贖券的功效等等,當這些詮釋的內容教導得不夠清楚,或未能妥善處理好其在信仰生活的位置,或在執行時加入了私利的行為時,對路德來說,這就是偏離了聖經,而路德認為自己的責任就是捍衛聖經的信息,其捍衛的意思, 就是不應該按教宗或當時教會想要達到的一些目的,就在教導聖經的內容時,加上一些條件或詮釋,這是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想與別人一起辯論時最基本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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