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垃圾徵費的疑問—清潔工友的擔心(下)
上回提到清潔工友擔心垃圾徵費實施後所產生的人手不足及「綠色垃圾」處理外,他們亦有其它的擔憂。
(三)生效日期如何計算?
與清潔工友討論的過程中,提及到當8月1 日正式如期實施垃圾徵費時,清潔工友應如何執行法例要求。一般市民會理解為在7月31日前所棄置的垃圾都不需要繳費,但是棄置垃圾的日子未必等同於被垃圾車送走的日期—因為市民於7月31日以前棄置,垃圾都有機會在8 月1日或以後才被垃圾車收走。市民棄置垃圾時未實施徵費,當然就不會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標籤,但法例的要求是8月1日以後,當清潔工友於垃圾被垃圾車送走時,除了私人非壓縮垃圾車外,須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標籤,否則即屬違法;因此當工友在8月1日或以後處理市民於7月31日前所棄置的垃圾時,又是否需要先行準備指定袋或標籤呢?相關費用又應如何處理?清潔工友除了關注垃圾徵費如何實施, 他們對於日常的工作狀況,也希望能夠得到市民的支持與配合。
(四)部份市民欠公德心,環保措施未能配合。
儘管過去多年政府做了許多環保的宣傳教育,仍有不少人欠缺公德心,亂拋垃圾、隨地吐痰屢見不鮮,他們或是貪圖方便,覺得會有人代為處理,最終代價由整個社會承擔,不但影響環境衞生,更增加清潔工友的工作量。
例如公屋的住戶棄置大型垃圾時,本應自行搬運至邨內的指定收集點,但有些住戶會把大型垃圾棄置在樓層電梯大堂或樓梯,工友甚至收到來自住戶的投訴,指責他們沒有處理垃圾,結果最終是由一眾年紀不輕的清潔工友代為搬運,不但增加了工作量,也加重他們受傷的風險。這種情況於農曆假期前最為嚴重,今年就更因為垃圾徵費即將實施而出現更多棄置物。此外,即使屋邨設置了環保設施,也會出現沒有珍惜善用,例如有人於回收桶內棄置其它垃圾,工友不但需要費神代為執拾,並將回收桶清洗潔淨,否則不但失卻回收功能,更會污染其他回收物。另一方面,現有環保措施未能完全配合實際情況,例如有屋邨清潔工友曾提及膠樽回收問題:日常生活中會用到許多不同的塑膠,但由於回收商只處理指定編號的膠樽,居民棄置時未必知道需要區分,因而會將不同的塑膠一同棄置,但收集點缺乏人手進行分類,最終造成所有回收物品淪為垃圾。
政府有意全力推動環保,減少社會資源浪費,本應值得支持,但必須推動全民一同參與,否則只會事倍功半,更將責任轉嫁至社區上一眾弱小的人代為承擔。因此,為了地球的自然生態系統能持續、為了不給弱小者製造額外負擔、為了避免使下一代承擔上一代遺留下來的擔子;希望大家能夠有意識地、小心地「掉垃圾」,並且履行環保4R,包括Reduce減少使用、Reuse物盡其用、Recycle循環再用、Replace替代使用,才能真正地做好愛護地球!這是因為世上的一切,都是來自於天主的,而人類亦有責任要共同致力去珍惜世上一切,並正如《請讚頌天主》宗座勸諭(教宗方濟各2023)提及「一分一毫的努力都有幫助⋯⋯沒有文化的改變⋯⋯就不會有持久的變化;沒有個人的改變,就不會有文化的改變。」(#70),所以就讓我們共同作出改變, 「參加與我們家園和好的朝聖之旅,幫助它變得更加美麗!」(#69)
- 本專欄逢二、四主日刊出
-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港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