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從家庭開始】《生命的福音》通諭的問與答(一)

期數
4189期
刊登日期
2024.05.31
主曆
2024年06月02日 基督聖體聖血節

本頁圖片/檔案 - 16C_300共用圖片/檔案 - 愛是由家庭開始每年531日均為香港教區維護生命日, 並舉行感恩祭慶祝。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製作的《生命的福音》通諭教理精義(簡稱問與答) 旨在綜合《生命的福音》通諭(Evangelium Vitae)內的教義;它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發的歷史性的文件。教宗刻意於1995年預告救主誕生的慶日上頒布此通諭,因為這正是基督在他母親胎中受孕,開始了我們所稱的生命的福音,是劃時代的文獻,是若望保祿二世在當年在任教宗十六年的結晶。本問與答無意取代教宗的通諭;相反的,它有意引導讀者在讀完本書後,能更深入研究原通諭中的思想。書中每條問答後均列出原通諭的編號,以便參照。讀者宜同時參考教宗先前頒布的《真理的光輝》通諭( Veritatis Splendor),當中包含教宗在本通諭中的基本倫理原則。作者有意在本書中,集中討論通諭內最基本的問題。最後,作者再三敦請讀者閱讀通諭本身,這是無可替代的。

生命的福音最先在哪裡宣布出來?

生命的福音最先在白冷,基督誕生於童貞聖母瑪利亞時,宣布出來。(《生命的福音》通諭#1

誰宣布了生命的福音?

這福音是天使向白冷的牧童顯現時宣布的。天使說: 「我給你們報告一個為全民族的大喜訊:今天在達味城中,為你們誕生了一位救世者,他是主默西亞。」(路二10-11)(《生命的福音》#1

為何今天宣講生命的福音變得如此重要?

這使命在今天尤為急迫,因為對個人及整個社會的生命的威脅,不但急遽增加,也日趨嚴重,尤其是對弱小又無自衛能力的生命。(《生命的福音》#3

那些是今日世界中對人類生命極嚴重的威脅?

它們包括種種可恥的行為,尤其是那些危害生命的惡行,如「各種殺人罪、種族屠殺、墮胎、安樂死及故意自殺等」。此外還有「各種損害肢體完整、虐待身體及心靈的酷刑、企圖控制人心等侵犯人格完整的惡行;各種非人生活的條件、任意拘留及放逐、奴役、娼淫、買賣婦女及幼童等貶抑人格尊嚴的惡行;還有各種惡劣的工作條件,將工人只當作賺取利潤的工具,而不當作是擁有自由及責任感的人來看待」─這一切都是可恥的行為。(《生命的福音》#3

這些罪行有甚麼特別使人不安的地方?

這些罪行尤其使人不安的是, 今天它們不但仍被實踐,而且更以個人自由的權利為藉口,甚至得到政府的認可。(《生命的福音》#4

這種普遍袒護罪行有些甚麼後果?

最壞的後果是,人們的良知受到蒙蔽,要分辨善惡是愈來愈困難了。(《生命的福音》#4)。

註:歡迎免費向婚委會索取此書

•本專欄逢一、三、五主日刊出


  • 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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