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陋室不陋?
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取締劣質劏房,合標準單位將改稱為「簡樸房」。去年12月初政府提出「簡樸房」規管方案,為期兩個月的諮詢剛於本月初結束。
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合資格的分間單位必須符合八大標準,包括單位面積最少達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最少2.3米、至少一扇非面向圍封天井的窗戶、須設獨立水電錶、「黑廁」要符合法例的通風及照明要求等等。政府又建議設立登記制度, 單位業主要在寛限期內進行改建,而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取得認證方能出租。如業主或二房東違反上述規定,最高罰款30萬及監禁3年。
香港地小人多,居住環境狹窄是不爭事實。經改裝而合資格的分間單位之名稱應不是政策重點,而是如何確保居民享有最基本的住屋條件。根據聯合國的適足住屋權的標準,適切居所不僅是四面牆壁及有「瓦遮頭」的地方,而是要讓人享有具尊嚴、安全及穩定的生活環境,其中單位面積、基礎設施及其可負擔性是適切住房不可或缺的因素。
「簡樸房」面積須最少為8平方米,面積比一個10平方米的標準車位還要少,但當中須設有獨立廁所,這基本上只可放置單人床或「碌架床」。根據統計處數據,在近11萬的劏房戶中,逾50% 為二人及三人家庭,而21萬的劏房居民中,兒童就佔約35,000多人。可見在最低面積標準下,家庭人均起居空間少之又少,而兒童在狹窄的居住環境長大,不但影響學習,也限制了其成長及身心發展。
因分間單位面積細小,同時為減低火警風險,政府沒有強制每間「簡樸房」設有廚房。如要明火煮食,「簡樸房」須設有符合標準的防火門。在最低標準的居住面積下,居民如要煮食就得削足適履,使用如電磁爐等非明火煮食裝置,使生活與煮食空間靈活地合成一體。「簡樸房」就這樣簡約得連基本及獨立的烹調設施也沒有。
要成為合標準的「簡樸房」,業主必須改裝單位,否則單位會被取締,這將令整體分間單位的供應減少,而業主改裝單位的成本必然轉嫁到租戶身上,短期內租金一定上揚。政府在諮詢文件中隻字不提「起始租金」,大部分劏房戶皆為基層社群,恐怕他們未能承擔高昂租金開支。值得留意是政府以已有相關法例規管為由而沒有將位於工商大廈的不適切居所、寮屋、天台屋、床位等納入是次方案的規管範圍,同時也沒有提出受影響戶的安置方案,這意味受影響的劏房戶在租金壓力下或無處容身,在別無他選下隨時要遷往更劣質的居所,越住越差。
唐代一篇《陋室銘》,講述作者居於斗室,佈置簡單樸實,他卻認為只要有德之人居住,就會芳馨遠傳,生活可以閱讀和素琴相伴,悠然自得與世無爭。作者將陋室與諸葛草蘆相比,並借孔子之言,說有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作者連年被貶,居住條件每況愈下。在這樣的環境下,其特立獨行及安貧樂道的情操十分值得欣賞。時移世易且處境各異,在經濟發達的現代社會裡,這樣狹小而設施簡陋的居所,差不多等同於生活質素欠佳,未符基本的住屋標準。若這樣仍被說成不陋,也許是曲高和寡,或是掩耳盜鈴了。
- 教區全人發展委員會